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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死者系狱霸殴打致死
日期: 2009/02/28 18:54 评分: 0.00/1

  昨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躲猫猫”事件司法调查结果:死者李荞明在晋宁看守所,遭同监室牢头狱霸以“躲猫猫”为借口进行施虐和体罚导致死亡。

  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家属致歉。

  知情者称,“躲猫猫”事件被披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做出批示,限期查处。

  李荞明遭牢头狱霸殴亡

  据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介绍,经检查机关侦查,查明李荞明多次遭“牢头狱霸”殴打,最后一次被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送医后死亡。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

  嫌疑人有串供行为

  据刘小凯介绍,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以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刘小凯表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检方驻所工作人员被免

  据刘小凯介绍,检察机关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另外,公安机关亦对5名责任人作出处分。

  6名受处理人员

  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 赵泽云 免职

  晋宁县公安局局长 达琪明 行政记大过

  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国栋 免职、行政记大过

  晋宁县看守所所长 余成江 撤职

  晋宁县看守所副所长 蒋瑛 撤职

  晋宁县看守所民警 李东明 辞退

  反应

  死者家属向警方索赔40万

  李荞明父亲称,调查水落石出,儿子可以瞑目

  本报讯 (特派记者涂重航)昨日,获悉儿子死亡原因等来了真相,李荞明父亲李德发向关注此事的网友及媒体表示感谢。李德发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向晋宁警方提出40万元赔偿。

  昨日,李荞明死亡真相公布后,李德发说,他们一开始就根本不相信“躲猫猫”能躲死人,“这简直太荒唐”,如今在政府的彻查下终于水落石出,相信儿子也得以瞑目。他说,26日上午,晋宁警方又到他家询问情况并慰问。

  对于家属提出40万赔偿,其中包括安葬费等其他方面开销的补偿,晋宁警方称上级还未通过,研究后再决定。

  伍皓:云南的天空最清澈

  本报讯 李荞明之死真相公布后,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昨日婉拒记者采访,但他发来短信称,今日阳光依然跟往常一样,云南的天空永远是最蔚蓝最清澈的。

  这位39岁的云南新闻官在短信中说,我马上要去北京,担任全国两会云南团新闻官,此前还有不少公务需要处理。今天昆明阳光灿烂,虽有一丝薄雾,但是阳光依然跟往常一样,明媚地照耀着神奇美丽的云岭大地。云南的天空永远是最蔚蓝最清澈的。欢迎媒体朋友们多来云南沐浴阳光。

  躲猫猫全记录

  ●2月12日 因盗伐林木被拘的李荞明死亡。警方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被狱友普华永踢打后头撞墙受伤,不治身亡。

  ●2月19日 云南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邀请15名网友和各界代表参与。

  ●2月20日 调查委员会称,李荞明是玩“瞎子摸鱼”受伤致死。

  ●2月22日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回应网友对“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名单的“找托”质疑。

  ●2月27日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结果。

  疑问 1

  检方当初为何说无渎职?

  云南检察院:被押人员进行了串供,使调查有困难

  结果公布后,“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副主任边民仍有质疑:为何检方在一开始就表态说,晋宁看守所不存在失职渎职及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的行为,当时检方是在说谎,还是有其他猫腻?

  对于这一疑问,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已在当天发布会上表示,与李荞明同监室的关押人员进行了串供,使得案件调查、侦查产生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及时向媒体报道这个事件,他们当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向媒体做了一些报道。

  而昨天发布的“存在渎职失职行为”,这是他们通过全面的调查、了解、取证出现的真实的情况。

  疑问 2

  看守所监控坏半年未修?

  云南公安厅:明确相关领导管理责任,给予处理

  昨日,有记者提出希望公安机关能公布李荞明监室监控录像,但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说,该监室内监控录像损坏已达半年之久,但未修复。

  杨建萍说,这次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对监管场所调查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着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之久没有进行修复的情况。所以,他们才在责任追究里面明确领导的管理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同时,他们也提出如果在案件进展当中发现渎职线索的,有犯罪嫌疑的绝不姑息迁就。

  疑问 3

  躲猫猫是狱霸施虐手段?

  云南公安厅:晋宁看守所存在恃强凌弱的狱霸

  昨日有记者在发布会现场透露,2006年11月1日,晋宁县看守所内一名中年男子死在监室大通铺上。晋宁县公安局一次性付给死者安葬费3万元。去年,15岁的封林君涉嫌抢劫被送到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后因“洗澡时滑倒在地”受伤死亡。

  在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出这两起案件,询问是否在其他看守所也存在“躲猫猫”现象?

  还有网友质疑,“躲猫猫”或“瞎子摸鱼”实际是牢头狱霸施虐潜规则。

  昨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介绍,从李荞明案的情况和发展看,晋宁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而且是以躲猫猫为借口进行的施虐和体罚,导致李荞明死亡。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也表示,关押李荞明的这个监室确实发生过多次殴打新进人员的犯罪行为。因为负责这个监室的个别干警有严重不履行职责、不按条例规定的行为,所以出现了这个情况。检察机关已经就此立案侦查。

  至于对2006年的案件,他们目前尚不完全掌握情况,如果事情存在,他们有义务、有责任进行调查。

  说法

  “有狱警利用狱霸管理监狱”

  法学博士腾彪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同时他也是一名刑讼律师。腾彪认为,从法律上来说,牢头狱霸、殴打犯人、刑讯逼供都是不允许的,主要还是透明度的问题。他表示,监狱内,也有少数狱警利用监狱里这种特殊的生态去管理监狱,让犯人服从、害怕。他担任律师的几位当事人,就遇到过管理人员利用狱霸进行威胁的现象。

  来源:新京报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04/9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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