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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事件:中国媒体噤声
日期: 2008/12/08 20:15 评分: 9.80/5
大公报

  中国山西省爆出矿难报道“封口费”事件,引发了全国传媒界的一场大地震。山西省委宣传部于上月底启动针对辖内媒体的“百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结果使得当地传媒生态急速向“官方钦准”的方向敛缩。新闻媒体,尤其是非主流媒体自主采访社会新闻受到有形无形的限制。


  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口径,要严厉打击不仅是“假新闻”,更重要的是“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

“假记”形同刑事犯

  有关方面强调“依法”取缔“擅自设立”的各种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调查中心;打击以各种手段进行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拉取赞助的“假冒记者”,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有关方面还提出,建立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纪检、纠风、公安等部门联合监控体系,建立各市、各有关单位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案情和案件线索,发现线索,联合行动,防止“假记者流窜作案”,“压缩假记者的活动空间”。动员群众踊跃举报“四假”,形成全民打假的浓厚社会氛围,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查”。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所谓“假记者”,有很多其实是属于“通讯员”性质的传媒从业员。众所周知,报社的正式记者,不可能对发生在全省各地的大小事情都赶到现场作深入采访,尤其是稍纵即逝的突发事件,很多是依靠各种“线人”报料。非主流媒体因为人员编制上的限制,更不可能有很多正式记者去做现场采访报道。

  就连揭露“封口费”事件的《山西时报》记者戴骁军,也曾在事发后被其《山西时报》高层否认是该报记者,更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也就是说,按山西省百日整顿的定义,他也是“假记者”,也应在被严打之列。不分青红皂白的“打假”,必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记者认识一位为媒体工作但确实没有官方记者证的“假记者”郭×,他告诉记者,他所附属的传媒已让他放假,避过这一阵风头,“单位给放了假,要求明年三月之后再来行动。”

  郭×来自四川,之前曾在煤矿做“包工”,负责把老乡介绍给煤矿做挖煤民工。后来在煤矿多次接触过记者后,渐渐成为“线人”,知道哪里发生矿难便向记者提供线索,同时收取一定的报料费。因为在煤矿民工中人面熟关系广,之后便算是加入媒体,成为“假记者”群中的一人。据他介绍,山西省很多突发性事件报道都是他们这些“假记者”的功劳,因为“正规媒体的信息渠道没有那么灵通。”

新规成拒采访藉口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式记者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访工作。”这条规定,已经成为一些部门避免揭黑的挡箭牌。山西展开“百日整顿”后,一些地区、单位便动辄查问“有没有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令当地的许多媒体,除了出席官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之外,要自主采访其他社会新闻都受到很大阻力。

  是次整顿行动虽然不针对“海外、境外媒体”,但这类媒体同样感受到了因整顿行动而带来的影响。山西省寿阳县工商局企业股股长霍某涉嫌私自携带、更改、销毁寿阳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变更档案,造成该企业内部混乱和40余员工的部分失业,继而引发抗议和官司。本月3日,大公报记者前往当地采访当事人霍某。该县新闻中心主任陈某查阅了记者的相关证件之后表示:“按照规定,你们没有任何采访权力,你们的证件不属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我们有权拒绝接受你们的采访。”该主任还质问记者:“山西新闻界‘百日整治’活动你们不知道吗?”

  讽刺的是,此前在山西举行的一些官方活动中,香港传媒一直受到邀请。当地部门还常常在致词中特别提到:“我们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香港的媒体。”但在港媒自主采访新闻时,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便成了拒绝采访的最方便理由。

  一位不愿具名的当地媒体记者批评说:“报道的真实性重要还是记者证的名头更重要?不是记者就不能揭露真相?这次媒体整治为一些屁股上不干净的单位和个人阻挠记者正当采访提供了最好的藉口。”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04/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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