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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官员最想见的“守护人”
日期: 2008/02/17 16:23 评分: 10.00/1
亚洲周刊纪硕鸣


翟建曾为前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上海社保案祝均一等人辩护,被称为腐败官员入狱后最想见的“守护人”。他认为即使是腐败官员,也有他们的权益,反腐不应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而中国缺乏“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理念。

农历新年前,数十年未遇的寒冬腊月,上海律师翟建却要走南闯北去探望他的当事人。他到珠海商量案件的辩护事宜,又赶到新疆去探望关押在狱中的嫌犯,还要转去东北,探望被判死缓正在上诉的原上海电器集团董事长王成明。

春节前,被关押多日的当事人不能见到家人,和律师见一面成为他们过节的最好礼物。每年这时,亦是翟建出差最繁忙的时候,任职律师近二十多年,翟建一直担任刑事律师,承接各色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寻求一个公正的判决,甚至将他们从死亡线上拯救出来,承担的不仅是法律的责任,更是生命的责任。翟建说,这当中需要的不是勇气而是智慧,“要在现有法制的框架下以理服人,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要大智而非大勇”。

因为上海社保案涉及陈良宇等一批腐败官员,作为在上海滩最有名的刑事律师,不少相关当事人都要请翟建出庭辩护。在该腐败大案中,翟建是原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原上海电器集团董事长王成明、原上海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的辩护律师。早前,他还是前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的辩护律师。这位三十二岁时就被戴上申城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之冠,去年又被评为上海十位东方大律师之首的刑事律师,成为这些腐败官员入狱后最想见的“守护人”。刘金宝入狱后,翟建几乎每星期都见他一次,光北京就跑了二十多趟。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翟建表示:“律师是中国法治的守护者,即使是腐败官员,也有他们应该维护的权益,反腐败不应该以牺牲法治为代价。”

第一批开庭的上海社保案的被告人中,除了王成明尚在上诉之外,其他案件都已尘埃落定。公诉称,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六百亩的土地——“南郊别墅”的转让中,大肆牟利,获取差价近三亿元人民币(约合四千一百七十万美元)。检察院认定王成明还共计受贿二十一万元,包括张荣坤行贿六万港元(约合七千六百九十五美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成明共同贪污三亿元罪名成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二十一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有罪但罪不在贪污

所有涉及社保案第一批被告人的审判,从开庭到宣判都未到一星期,唯独王成明案,去年九月审理后直到十二月才宣判。虽然一审法官认定王成明钜额贪污三点七亿人民币,但还是给予他生的机会,翟建不知道是否因为自己的辩护理据触动了法官,但他仍坚持“王成明有罪,但罪不在贪污”。

王成明的案情显示,他与朋友为拿下闵行区市值二亿的一块土地,让属下广电公司出资六千万的起动资金,拿了土地证后再向银行贷款。成事后,王成明又以合作的私营企业不可靠,要属下公司退出,广电公司付款后八个月开始撤出,一年后收回六千万,还收了三百余万利息。现在评估,当广电公司退出时,这块土地已升值至五亿,扣除成本,王成明没投钱,净得三亿。

中国法律中“挪用”没有死罪。在法庭上,翟建是以挪用六千万来作辩护。翟建认为,小偷偷了银行的钱去买彩票,如果真的中彩了,不能都算作偷窃的数额。土地价涨了算贪污,如果跌了,造成损失,就不存在贪污了,这在法律逻辑上行不通。该案“实际上是以投资为名,借用了单位的钱,并连本带利收回,没有损失”。翟建表示,反腐败,他坚决支持,但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在办这些案子时,中共有关部门很认真,专门召集座谈会,听取意见,翟建很认真地提出:“真理向前跨越一步就变成谬误,现在何止跨了一步。”

因上海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被拘捕而带出“社保案”,祝均一的审判最为令人关注。案件显示,祝均一的受贿,总金额约一百三十万人民币,而其中近三分之二是其妻子拿的钱。她到张荣坤公司基层工作,天天上班做了三年,三年中张荣坤每年年终给她发红包,三年中发了一百二十万。检察院指控认为,这其中有近八十万是受贿,因为这几年中,象她这个级别的人都没拿到那么多,张荣坤让财务多给她发的。翟建在庭上据理力争,他认为,犯罪要讲故意,因为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别人拿多少,不可能拒绝多拿的那部分。“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规定,拿挂名工资不上班要定罪,但她天天上班,最多属报酬偏高,结果算祝均一受贿”。法庭认定祝均一受贿十五年,挪用公款十二年,滥用职权六年,加起来判了三十三年,合并执行十八年。

开庭结束,法庭庭长征求翟建意见,他回答,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都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作为律师,翟建的出发点为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样也是维护司法正义。在庭上,翟建不以强硬的针尖对麦芒的方式,而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据理力争。他表示:“作为律师,我们要以获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后果为目的,通过个案对整个体制及观念转变起作用,我们是战士但不能做烈士。”他认为,这种平衡是在特定环境下,一个负责任的律师需要考虑的,“不能横刀立马,匹夫之勇”。

前上海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涉入社保案,是因为有一次收受了张荣坤吃完饭后每人一个小袋,里面是一百克的一根金条,值九千多元;另外换了两套房子,有近两百万的差价。对换房子这情节,翟建是为其作无罪辩护的,但在法庭上他始终没有说出“无罪”两个字,公诉人直逼翟建,要他明确表态。翟建在庭上坦率地表示:“其实,我无论如何表达,你都是很清楚的,法官也很清楚,不一定非要我说出那个字来,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旗帜鲜明,但我为什么不明确表态,因为我有顾虑,我为我自己有这样的顾虑感到深深的悲哀。”


翟建考虑更多的是,中国必须确立一个刑事诉讼理念:疑罪从无。我们强调,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追求的目标不错,但价值取向要清楚,什么是第一位。到底是坚持为了绝不冤枉好人,宁可放走坏人;还是坚持绝不放走坏人,而不惜冤枉好人。翟建表示:“不敢讲经我辩护后放走的都是好人,也有可能真的坏人被放走了,但掉换过来讲,这恰恰符合我们决不冤枉好人的理念。为了决不冤枉一个好人,有时候不得不付出放走一个坏人的代价。”

翟建印象很深刻的是,英国有一个大法官到上海介绍陪审团制度,有中国律师问他,法官是行家,懂法律,如果根据你的经验,被告是杀人犯,但是陪审团作出的决定却是无罪的,那么你们的制度是否有补救的方式行使权力纠正这个错误的判决。

英国大法官回答说:“我是一个法官,法官的责任就是执行法律,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我执行法律,实际上就是在执行人民的意志。陪审团就是人民意志在这个具体案件上的体现。面对杀人犯,陪审团宣告他无罪的时候,我知道,人民宽恕他了,我有什么理由来违背人民的意志改变人民的决定?”

我想有个陪审团

翟建为这样的理念叫好,他因此撰文《我想有个陪审团》。他认为,中国的传统理念认为,放走一个坏人要比冤枉一个好人严重得多。世界上普遍的观念却是:放走一个坏人,你犯了一个错误;但若冤枉一个好人,是犯了两个错,既冤枉了好人,还让真坏人逍遥法外。“那么,我们不允许犯错的制度,尤其是不能犯让大家都知道的错误,所以千方百计掩饰,司法有时变成为了掩盖一个小错误,不惜去犯更大的错误。这就是我们的现实。”

面对现实,翟建常常感到这样的无奈,他一再表示:“我胆子很小,不会、也不敢去和当局抗衡,我尽量去说服当局,少犯一些错。”拿这些理念在法庭上宣扬,他说他和其他律师相比,不同的是多运用了“说服”两字。

有控方指计程车司机维权闹事,是图谋私利,翟建回答说,他们若有私利,无非也就是为了让子子孙孙不再开计程车;有人为图利,在邮票上烫上金字,被认为“数额巨大”,“建国以来罕见”要判重刑,翟建指,邮票是真的,这只不过是加了几个金字,如同给枪加一个枪套,“为一百支手枪加枪套的危害远低于造一支手枪”。

风趣加上理性分析,令翟建在法庭上多了几分幽默。他想得很朴实,当事人请你出庭,是希望你拯救他,而非让你到法庭表现自己。智慧,才是他三十年律师生涯最有效的武器。

翟建小档案

一九五七年出生,祖籍山东。一九七八年考入复旦大学分校政法系求学,毕业后留校任教,担任刑法专业授课教师。一九八四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担任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分所主任。一九九五年,从学校辞职,担任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二零零二年在上海开办首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常务理事。零四年,翟建获“全国十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零五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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