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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案疑窦重重未得到解答
日期: 2007/12/02 11:59 评分: 6.00/1
香港文汇报

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被控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5项罪名,今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6年有期徒刑,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表示,鉴于周正毅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故获减轻刑罚。周正毅的代表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这是现年46岁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今天上午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还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335万元。

不满判果代表律师拟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127万多元、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人民币40万元;为非法套取银行汇票贴现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35份,虚开税款数额12亿余元,并将部分贴现款违规用于买卖证券和进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20万元;指使、伙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亿余元。

 周正毅本人当庭对判决结果未表异议。但他的4名代理律师对判决结果不甚满意,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两项控罪不能成立,目前正在考虑上诉。而周正毅一名亲友听到宣判结果精神几近崩溃,在3名工作人员帮扶下才勉强离开法庭。

周正毅案专家称量刑较轻

 上海政学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认为,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相信法院肯定有他们的道理”。沈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他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了10年,看来是选取了最高量刑档次中的最低刑罚。”对周正毅其他罪名的判决,亦有类似情况。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学家则直指:“上海对周正毅是判得比较轻的,如果在其他地方,估计不会只有16年(有期徒刑)。”此前法学界普遍猜测周正毅的刑期将至20年甚至更高级别。对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鉴于周正毅具有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立功、退出所挪用资金的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疑窦重重周案悬疑尚未释

 此次检方指控周正毅的行贿金额200余万元,共涉4名行贿对象,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原经理黄锡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原副处长宋赤球、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原副行长王沪军及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无一高官在列。

 而周正毅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上海农信社38亿元国债旧案、“东八块”土地强迁问题,以及香港廉政公署关注的上海地产买壳案,均未得到解答。

 此外,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缉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而周正毅之妻毛玉萍因涉及多项犯罪,目前在香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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