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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在上海10亿房产一夜化为乌有
日期: 2007/11/09 16:56 评分: 7.89/9
现值10亿多元的房产,被虚假合同抢夺侵占
  ——记述上海广电(集团)(上无18厂)侵占港商孙燕彪亿万财产的始末


  一、投资初期,花言巧语。故意不改变土地性质,导致港商投资搁荒

  位于上海零陵路332号的"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共有七座酒店式住宅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在
10月1日《物权法》生效之前的9月22日,其中四栋被野蛮炸毁。投资人孙燕彪,以投资2亿8000万元资金于1996年初兴建的实业,经过十一年的市场增价,现值10亿多元的房产,化为乌有。
  十一年来,投资人孙燕彪一直想把"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建设成真正的上海人的集商住一体综合性的商务中心,然而,为什么在花费巨资后,无法经营呢?
  投资之初,就被欺骗。投资人孙燕彪,相信国有企业上海无线电18厂,相信上无18厂破产后其上级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332号地块的产权后来转给SVA,善良的投资人,苦苦等待了十一年,最后却是等待一个没有任何通知的爆炸。
  现值10亿多元的房产,因为土地没有变性,导致投资人孙燕彪组建设立的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无法经营下去。332号地块原来是上海无线电18厂的工业用地,上无18厂承诺帮助投资人孙燕彪把这块土地改性成商业用地,先批租这块土地给投资人孙燕彪20年。1995年12月3日签订该土地和租赁合同,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让,并支付了有关土地款,于1997年1月8日动工兴建。
  欺骗一就是投资初期,花言巧语。1995年12月3日签定租赁合同后,上无18厂突然于1997年4月破产倒闭,可见,上无18厂利用该地块招商引资是圈套。
  欺骗二就是企业破产倒闭后,上无18厂的上级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帮助土地改性,并于2001年9月19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投资人孙燕彪随即支付6000万元的土地款。直到2004年4月6日,上广电才申请改性。拖延办理土地时间达8年之久,目的是想拖死投资人孙燕彪,妄图让投资人孙燕彪放弃这块土地和土地之上的七座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1995年底上广电集团旗下的上海无线电18厂在海口找到投资人孙燕彪,遂签定20年的租约合同,而"18厂"承诺会办理土地用途由"工业"转"商业",然后正式把土地卖给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港人孙燕彪遂投2亿8000万元资金开始兴建工程。试想,他这样的诚意是无庸质疑的。但"18厂"在翌年倒闭,土地未成功改变用途无法营业,导致投资搁荒。
  投资人孙燕彪太相信上广电,他相信协议合同赋予的法律责任。中国难道还不是法制社会吗?
  被闪电爆破拆卸的"上海国际名人广场",现场所见一片颓垣败瓦,2007年3月底大楼被绑上炸药,钢筋水泥外露,但仍见欧式建筑风格,气派堂皇。偶尔能够见到两辆公安巡逻车在地盘外驻守。

  二、伪造虚假协议,设计阴谋,侵占孙燕彪亿万财产

  投资人孙燕彪是香港人,为了更好的建设"上海国际名人广场"这个项目,于1996年1月23日成立香港新威富国际有限公司,参与到"上海国际名人广场"的建设中。
  请注意这个时间。
  2001年底,上广电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起诉,侵占"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建筑物和所属设施所有权,并向投资人孙燕彪追讨租金。这个起诉所依托的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显示是由海口名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香港新威富国际有限公司和上海无线电十八厂、上海广电集团于1995年12月3日签定,这是个假合同,因为香港新威富国际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3日设立。所以,仅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起诉孙燕彪的四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协议》,不存在。
  上广电为什么敢这么大胆伪造虚假协议?
  原来是这样:由于上无18厂破产后,投资人孙燕彪原办理"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开发的有关文件正本,全部被上广电(上无18厂)的人拿走。上广电大概认为,正本都收走了,证据也就不存在了,可以为所欲为,欺瞒法院以达到侵占"上海国际名人广场"的目的。可是,孙燕彪经过多方查询终于找到了原于上无18厂于1995年12月3日签订的真正合同。这才是上广电想不到的。后来,当投资人孙燕彪在法庭上拿出真正的协议时,上广电傻了。
  那份编造的虚假协议合同,上广电(上无18厂)的主要义务和责任被删除了。一份正式合同,甲方没有义务和责任,那么乙方会签订吗?不符合商业逻辑啊。
  上广电制造虚假合同,目的:设计侵占孙燕彪亿万财产。
  法院被假合同蒙骗了,法院在没有厘清协议合同事实的情况下,连对上广电提供的虚假合同未审核情况下,就将投资人孙燕彪的亿万财产,以判决租赁纠纷的名义归上广电所有。这个判决不公正。难道孙燕彪提供的真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孙燕彪上诉期间,上广电要求孙燕彪不要再上诉,并保证不会被执行判决,还保证一再许诺会向孙燕彪转让土地使用权。
  现在想来,是一个阴谋。
  2004年4月,孙燕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被徐汇区政府有关部门限制。上海的房产增值太快太大,这块土地让有的人眼红了。
  到了博弈的后来,孙燕彪越显孤单,十一年慢慢长路,孙燕彪的守法意识,被一声爆炸惊醒。

  三、阴险陷井。突然倒闭,虚意协商,实为恶意违约

  先看看上海无线电18厂的阴谋。
  1、瞒着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使自己承诺办理的土地改性即由工业用地转为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商业用地的义务"法定终止"。
  2、上广电接手后没有办理土地转让给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相反,在原上无18厂孙燕彪的房产之上办理了子虚乌有的房产证,侵犯了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的财产权。房产证可以在他人房产上办理,明显的混乱,官商勾结。
  3、编制虚假合同进行诉讼,妄图使侵占行为合法化。

  投资之初,双方签字后,真实情况是,1996年由上无18厂成立项目组,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报建工作。双方正式运作"上海国际名人广场"。
  让我们看看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在期间做了什么事。
  1997年1月8日"上海国际名人广场"正式启动开工。
  1997年下半年,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公司对"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评估。
  1998年初,"上海国际名人广场"土建封顶完工后,通过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竣工验收。
  1998年3月,"上海国际名人广场"进入装修施工。
  在这期间,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一直都是围绕商业功能使用进行操作的,并进行了巨额资金投入。
  1996年4月地块首任业主上无18厂破产后,332号地块的产权便转给了其上级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到今年年初徐汇区收购这一地块,所有法律文件都显示,其间该地块的产权从未办理给上海闻人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商业用途。
  显而易见,以虚意恶意的态度和投资人孙燕彪协商周旋,上广电就是不办事,不按合约尽责,不顾商业道德,视国家有关法律为儿戏,目的就是妄图让孙燕彪的投资打水漂,欺人太甚。
  意想不到的是,孙燕彪和上广电交涉诉讼多年之后。2007年1月,孙燕彪突然被通知,徐汇区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已买下该地的使用权,而从没与投资人孙燕彪协商,楼盘就在3月底开始被炸毁拆卸。

  四、10亿多财产在《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前拆爆,无法无天

  《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前的9月22日凌晨,10亿多房产在爆炸声中,成为石屑碎片。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
  为什么不等孙燕彪的申诉?
  为什么没有任何赔偿说法?
  爆炸房屋,侵占孙燕彪的财产,这种野蛮行径,谁给予的权力?
  2007年4月,作为香港商人的孙燕彪,不得已向香港特区政府求助,香港特区政府于是在调查事实情况清楚之下,向上海有关部门出示了协办书。
  2006年6月23日上广电又和孙燕彪签定联合开发位于上海零陵路332号的"上海国际名人广场"的协议。
  其实,又是一个骗局。
  一年之后,《物权法》生效之前,孙燕彪的心血还是被闪电爆破拆卸。欲诉无门,欲生欲死。
  法律被强势集团强奸了。
  《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香港人在内地投资购买的各种地产、房产和其他物权。2007年初人大就通过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147条,关于建设使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实现"房地一致"的另一种方式"地随房走",这已是被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普遍接受。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当物权受到侵害,给物权人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可是,在实施日10月1日这段时间之内,"上海国际名人广场"被闪电爆破,野蛮拆迁,目的很明显,故意违法乱纪,没有诚意。
  这样的投资环境,让投资人非常心寒,无疑不是政府看到的真实。

  五、呼吁法院更正重判,还民于公正

  早在去年,就有人不断在各种媒体上发表各种高论,大谈《物权法》的美妙,让普通老百姓充满了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好像《物权法》是救世的灵丹妙药,能够把守法的公民从目前的被压榨和欺负的热油锅中提出来。孙燕彪的"上海国际名人广场"没能抵抗住野蛮拆毁,没有能够阻挡钢钎,炸药……
  记得大量的法律专家、社会贤达、官员说过,《物权法》体现的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既然是"平等保护",那么私有财产的权利和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是吧。
  法律的尊严是由法院执行。上广电无法无天的行为,希望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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