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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江西自焚事件震动全国
日期: 2010/09/20 17:07
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中,微博这一新兴媒体的介入不但让公众有机会更加接近事实真相,而且加速了舆论压力对事件解决的进度。

然而,对于日益升级的媒介形式及其带来的更为迅速及广泛的舆论监督功效,当地基层官员似乎并没有感受到这种无形的压力。

“医生刚通知说手术比较顺利,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看到她们精神都还好,我们也感到很欣慰。”伤者家属钟如九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新兴媒体介入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评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

新华社播发的《牢记拆迁悲剧发出的警示》中则强调,暴力强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漠视和严重侵害,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肆意践踏。

相比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介入进一步将宜黄推至舆论旋涡。

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带着多人在南昌昌北机场围堵拆迁户家属钟如翠姐妹。据了解,钟如翠姐妹是到北京参加某电视台的节目,但当地误以为她们是进京上访。

《凤凰周刊》记者邓飞根据前方记者和钟家姐妹的反馈,在微博上直播了发生在昌北机场的围堵战。钟如翠姐妹如何遇到“围攻”,如何退入厕所坚守等情节全部呈现在网民面前。

邓飞说,这是电影《保持通话》的现实版。两名女子被多人堵在机场的卫生间里,依靠手机和外界联系诉说她们的困境。

“大家好,我叫钟如九。是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自焚家庭的小女儿。我在网络上看到了大家对我们家的关心,非常感谢!”9月17日,见到了互联网守望相助的力量后,生于1988年的钟如九选择在腾讯微博上倾诉不幸遭遇。

家属已委托律师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拆迁户家属听到了两条消息。

好消息是,江西抚州市委对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坏消息是,18日1时左右,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现年79岁的叶忠诚是拆迁户钟如奎的大伯。

目前,抚州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与家属沟通,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无论是此前广东公安用微博滚动发布人质劫持事件的解救过程,还是舟曲特大泥石流灾情披露,抑或是这次事件,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发挥其滚动直播、公众参与、民意监督的多重功效,快速制造网络舆论。

宜黄一些基层官员似乎没有感受到微博上的舆论压力,以至于叶忠诚死亡后,又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抢尸事件。

钟如翠在微博上回忆说,18日凌晨2点多,一辆来自宜黄县的车辆突然来到医院,冲出很多人把老人的遗体抢走。家属看见一名身着白衬衣的男子打电话称:“书记,你放心,有我在。”钟如翠很肯定地说,这是宜黄县的苏建国县长。

更让钟家人没料到的是,事后,钟如九等5人被宜黄的官员拉上一辆黄色大巴带走。

5人被安排在宜黄一家宾馆。从钟如九在微博上披露的消息来看,18日下午,抚州市的领导到达宾馆。抚州市一位副市长向钟家人出示了抚州市委下发的文件,文件显示宜黄县的相关领导已经被立案调查。18日晚上10点,钟如九通过微博告知网友,他们已经抵达南昌。

昨日下午1点,接受钟家委托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在南昌会见当事人家属,并查阅钟家提供的材料。

代理律师王令对记者表示,初步可看出宜黄对于钟家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存在三点法律问题:一是当地对钟家房屋评估的估价报告和评估程序存在问题,二是当地提出的补偿安置方式有问题,三是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不是合格的拆迁主体存疑。

  人民日报:地方应避免制造拆迁火药桶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 “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月 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断。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进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我们希望这一条例早日出台,实现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扼制“拼命抢拆”,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新华社评宜黄事件:权力滥用成悲剧根源

  不幸的悲剧本可避免,悲剧的警示值得牢记。

  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理由”多少,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对百姓权益的维护都必须放在首位。无论是宪法、物权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都对土地上房屋所有者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暴力强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漠视和严重侵害,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肆意践踏。

  官或有大小,职责各有不同,但作为国家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决不可有一日缺失。对于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对其程序作出过严格规定,即便是符合规定应该搬迁而房屋所有者未能搬迁的,也理应按照正常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而从媒体屡屡曝光的暴力强拆事件来看,总脱不开地方政府甚至相关领导的影子。或者由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联合成立强拆队,或者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权力的滥用,不仅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更是一些悲剧发生的根源。

  宜黄拆迁事件无异于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和急功近利的冲动。种种类似拆迁行为,打着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顾群众权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绩的冲动,忘记了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这种思想动机和权力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去实在太远。

  宜黄拆迁事件是一个悲剧,我们期望类似悲剧不再重演。它更是一个警示,时刻提醒拥有权力的干部们,必须始终尊重公民权利,永远牢记依法行政,在百姓利益和个人政绩之间,应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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