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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11月1日起取消
日期: 20年09月4期
中文导报讯(记者 吴言) 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公告称,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截屏图片

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中文导报》记者就该公告内容,咨询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得到对方肯定答复。

据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网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介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职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

申办人资格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日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的留学人员、持有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18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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