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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铁锹劈店长被判六年
日期: 2009/03/12 19:23

 

 

中文导报网讯(记者 张石)去年10月,在砺波市的拉面店“宝龙”打工的中国人用铁锹殴打店长等2人,使2人受重伤,被问杀人未遂的罪12日,富山地方法院宣判这名李姓中国人有期徒刑6年。

 

 根据判决书所述,李被告去年1021日早晨,因为觉得受到了店长(24)和其他店员(23)的欺负,并在前一天遭解雇,怒火中烧,想杀掉他们,因此用铁锹重殴熟睡的店长和另一名店员,使他们受到了颜面骨折等重伤。

 

 在312日的判决中,富山地方法院的岩井隆义庭长严厉指出:李姓中国人不顾他人的生命、身体安全行凶,是非常恶劣的。但是对他在工作单位觉得受到欺负的感觉表示一定的理解,因此将检方求判的10年的请刑降至6年。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0/9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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