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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监督司法重要途径
日期: 2009/03/11 17:57
摘要: 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与网民在线交流。童建明说,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3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与网民在线交流。童建明说,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主持人]网络在司法监督中有什么样的作为?

  [童建明]网络在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我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网络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司法监督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去年专门组织力量收集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每旬《政法网络舆情》,密切关注其中反映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职务犯罪等方面的线索,了解群众的司法诉求,认真研究网民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第三,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还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从监督体系来看,对司法机关包括对其他政府机关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监察部门的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每一种监督也应有它行使权利的边界。各种监督之间只有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来源:新华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9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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