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就发生在2008年年底的横滨市中国籍丈夫用刀将作为残留遗孤二世的妻子杀害一案,日本神奈川县中国养父母谢恩会2月13日向厚生劳动相舛添要一递交了请愿书,请求修改法律条款,让残留遗孤二三世也能够顺利取得日本国籍。
据了解,案件发生于2008年12月22日,在横滨市金泽区的马路上,53岁的中国籍丈夫用刀将44岁的妻子杀害。被害者的母亲(67岁)作为残留遗孤于1998年回国,并取得了日本国籍,但是作为二女儿的被害人于2001年自费来日本后,却一直无法取得日本国籍。其丈夫因为不会日语,在来日本后的7年里更换了5次工作,当时处于无业状态,案发时两人就离婚问题发生争执。两人育有两子,长子20岁,在汽车制造工厂工作;二儿子18岁,目前还是高中生。
请愿书中写道,国籍法附则规定,女性残留孤儿取得日本国籍后,需在3个月内提出子女入籍申请。条款中不但有男女差别,而且实际操作上在3个月内提出子女入籍申请是无法做到的。这起案件中的残留遗孤二世夫妇,由于持有中国国籍而在工作中受到差别对待,是该法律条款的受害者。
据了解,目前居住在神奈川县的残留遗孤超过200人,来日的残孤二世三世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83岁的遗孤支援者菅原幸助老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世三世们得不到日语教育等政府方面的有效支援,是他们无法很快适应日本生活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