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组织部日前制定一部新条例,规定在工作上有严重失误的 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据报道,大连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一部新条例《大连市党政 导干部辞职试行办法》,提出了 导干部须引咎辞职的10条具体适用情况:一、不能完成岗位任期工作目标任务,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二、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中被30%以上选票评定为“不称职”的;三、重大问题上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四、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利用职务之便贪图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动等方面特殊照顾的;七、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後果的;八、组织纪律性差,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恶劣,半年後仍无明显改进的;九、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十、做出与 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大连市委组织部称,《辞职办法》的出台,对大连的干部选拔任用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大连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据报道,大连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一部新条例《大连市党政 导干部辞职试行办法》,提出了 导干部须引咎辞职的10条具体适用情况:一、不能完成岗位任期工作目标任务,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二、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中被30%以上选票评定为“不称职”的;三、重大问题上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四、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利用职务之便贪图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动等方面特殊照顾的;七、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後果的;八、组织纪律性差,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恶劣,半年後仍无明显改进的;九、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十、做出与 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大连市委组织部称,《辞职办法》的出台,对大连的干部选拔任用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大连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