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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拟联合资助八研发项目
日期: 2009/02/06 16:21
摘要: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及深圳市政府会在“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的深港联合资助类别,联合资助8个研究及发展项目。香港创新科技署发言人5日表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自2007年开始,设有一个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以进一步加强粤港及深港的科技合作。我们希望继续通过该类别达致两地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和广东省地区的创新和科技能力。”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及深圳市政府会在“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的深港联合资助类别,联合资助8个研究及发展项目。

香港创新科技署发言人5日表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自2007年开始,设有一个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以进一步加强粤港及深港的科技合作。我们希望继续通过该类别达致两地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和广东省地区的创新和科技能力。”

发言人续说:“深港联合资助类别在去年1015日截止申请,共接获19份申请。申请经由香港及深圳共同评审。”

8个获得支持的项目向港方申请的资助额约为3670万元,涉及的科技范畴,包括电动汽车、电池关键技术、射频识别(RFID)应用技术、快速生物检测技术,及节能与环保。发言人说:“这些科技范畴均能配合珠三角地区产业的需要。每个项目的港方和深方申请机构,将善用各自的优势,携手推行项目。”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于2004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

除联合资助类别外,“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另设有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属于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的类别,以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广东省或深圳市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申请者须向港方提交申请。这类项目须属于12个科技范畴。港方在2008年的一轮资助申请中共接获54份这类别项目的申请,有关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二类是由广东省政府或深圳市政府提供资助,以广东省或深圳市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香港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这类申请需向广东省政府或深圳市政府提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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