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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发光二极管官司达和解 / 中村获赔八亿日元 心中不满
日期: 05年01月3期
     负责开发蓝色发光二极管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圣巴巴拉分校教授中村修二(50岁)起诉其原工作单位日亚化学工业(德岛县阿南市),要求其支付转让专利的报酬。1月11日,东京高级法院(审判长佐藤久夫)要求日亚向原告支付职务发明报酬8亿4300万日元(包括迟延损害赔偿金在内),并在两者间达成和解。
     这是有史以来最高的职务发明报酬,但较之去年1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200亿日元(等价报酬认定为604亿日元)还是有了大幅下降。
     中村教授发表解说称,“我根本不满意这一赔偿金额,但律师的劝告等等让我最终还是决定接受和解”。
     审判长佐藤在去年年底审理结束后行使职权、劝告双方做出和解。在和解协议中,法院认为“职务发明报酬,在于调动职员积极性,促进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发展”。提案将中村教授的贡献度设为5%,即报酬上限为6亿日元。
     在和解条款中,中村教授获赔蓝色发光二极管这一在职发明的专利报酬6亿日元和迟延损害赔偿金约2亿4000万日元,并答应就此了结与日亚的一切纷争。
     根据去年1月的地方法院判决,中村教授1990年在日亚工作时发明了有关蓝色发光二极管的设备制造技术。日亚93年就此提出专利申请,并在世界上率先成功地推出产品。中村教授当时从公司仅获奖金2万日元。
     日亚在上诉审判中则辩称(1)原告的专利只是产品化过程中所需专利之一,实际上并没有使用;(2)原告的发明离不开公司的研修和设备投资,公司的贡献度更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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