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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索赔运动寻求政治解决
日期: 2009/01/26 14:45 评分: 10.00/1
战后索赔运动寻求政治解决
  中文导报网讯 记者 杨文凯

迄今为止,在日本提诉的88件战后索赔裁判中的大部分诉讼案遭遇被驳回命运后,针对日本国家和企业的民间索赔运动究竟何去何从,引人关注。在这一背景下,以“战后补偿裁判的现况与今后课题”为内容的第11次公开论坛于1月20日晚在东京辩护士会馆召开。“思考战后补偿问题辩护士联络协议会”(简称“辩联协”)与“战后补偿网络”联合举办了这次论坛会议。

 会议透露,在司法解决频遭障碍、已经走到尽头的当前,为战后索赔运动寻求政治解决将是下一步努力方向。其中,法庭外的个案和解劝告与建立补偿基金构想逐渐浮出水面,而各国围绕着“慰安妇”问题展开的立法运动也成为很明显的动向。   在当天的公开论坛上,辩联协事务局主任高木喜孝律士对战后补偿裁判的现况和课题进行了解说,各辩护团则对2008年的数个索赔诉讼及其裁判结果进行了汇报说明。对于今后的发展动向,高桥融律士讲解了中国人强制连行补偿基金构想和中国的动向,龙谷大学教授户冢恒朗则归纳了围绕“慰安妇”问题而发生的国际动向和各国立法现况。  

 据分析,自1972年3月由“孙振斗手帐裁判”揭开民间战后索赔运动序幕以来,迄今已有包括中国受害者在内的战后索赔案共88起在日本提诉,其中由“辩联协”及其会员律士直接提供辩护的诉讼就多达54件。战后赔偿诉讼案大致可归为三大类:1.强制连行劳工受害诉讼案,代表案件有花冈矿山案、刘连仁案、西松建设案等;2.“慰安妇”受害诉讼案,代表案件有中国人“慰安妇”损害赔偿请求第一次、第二次诉讼案,山西省中国人性暴力被害案,台湾人原“慰安妇”损害赔偿案等;3.各种受害诉讼案,代表案件有香港军票补偿请求诉讼、731细菌战受害诉讼、南京虐杀受害诉讼、平顶山住民虐杀事件诉讼、重庆大爆炸受害诉讼、齐齐哈尔遗弃化武受害诉讼等。

  目前,由于日方强调“日中共同声明”已明确中国放弃对日本国家的战争索赔权,因此中国人受害者已无权对日本国家提出战争索赔。另外,“时效问题”和“国家无答责”两大条款也成为横亘在战后索赔诉讼案面前的重大障碍。不过,辩联协强调,国家间协议(如日中共同声明、日韩请求权协定等)固然是一种法律依据,但在重大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加害事件(如战争)面前,国家间协议不能取代甚至消灭个人拥有的索赔请求权。而“时效问题”和“国家无答责”两大条款提供了国家逃避责任的暖昧口实和法律途径,显示日本在战后赔偿立法领域必须进行司法改革。

  当前,有关强制连行的劳工诉讼案,日中双方都出现了彻底解决的呼声。辩联协的高桥融律士介绍说,在日本,2008年3月9日,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全国辩护团发表了“全面解决提言”,分别向政府的执政党、在野党、财界等进行了说明,寻求支持;在中国,2008年11月5日,中国劳工索赔案的103名原告提出了“有关彻底解决的提案”,内容包括:1.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公开正式承认加害事实,并谢罪;2.由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出资设立基金,对中国劳工和遗族进行赔偿;3.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下设由中国劳工和遗族、中、日律师及有关方面组成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4.为了牢记历史,教育后代,由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出资,设立“中国劳工纪念碑”。从已经达成和解的花冈事件与大江山事件来看,和解的结果并没有得到全体受害原告的承认。因此,日本政府的谢罪和补偿金的筹备应该被理解为新提案的核心部分。

  近来,中国国内已出现了“劳工联谊会”(筹)和由律士组成的“法律援助团”——组织化进程显而易见。但中国政府对民间索赔运动采取了“不支持,不反对,安定第一”的原则立场。日方辩联协认为,无论是推动庭内和解,还是政治上的彻底解决;无论是落实日方的提言,还是实现中方的提案,中国政府的协力是不可缺少的。

  在解决“慰安妇”诉讼方面,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议会,欧洲议会,菲律宾议会等都通过了决议;韩国国会、台湾立法院等在年前还对“慰安妇”问题通过了第二次决议。虽然,日本在村山内阁时期设立的“亚洲和平国民基金”以失败告终,但对各国受害慰安妇的赔偿问题依然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荷兰、英国等国也促使日本政府认真对待并解决慰安妇问题。日本十分需要为解决慰安妇问题而重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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