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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为恶行偿命
日期: 05年01月1期

  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财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另外,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自1996年1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于1997年9月生育一子。
早在今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就林福久所犯罪行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林福久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林福久执行死刑。
  “ 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作为一个曾经的执法者,林福久在法庭宣判的时刻仍旧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始终没有意识到他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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