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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当解雇奋力抗争 / 曾顺谦单枪匹马打官司获胜
日期: 05年01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2004年12月16日,大阪高裁对家住兵库县加古川市的在日华人曾顺廉就不当解雇起诉原会社一审败诉败诉一案作出判决,经反复论证,推翻一审判决,判原告曾顺廉二审获胜。被告原会社将支付原告1,697,306日元,曾顺廉的不当解雇案经过1年半的长期诉讼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据了解,原告在日华人曾顺廉(59岁)于2000年9月11日到株式会社森川制作所就职,经过3个月的实习期后,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应聘为株式会社森川制作所的正社员。但自2002年1月至原告被解雇的2003年4月为止,曾顺廉一直受到不当待遇,这一期间被无辜地每月扣掉10%的工资,连奖金也分文不给。最终株式会社森川制作所以原告工作态度不好,出废品多为由将其于2003年4月末不当解雇。
  曾顺廉对此十分气愤,他是学工出身,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早年在中国大连理工大学毕业,大连造船厂就过职,1985年来日在广岛大学工学部留学,专业是机械制造。他已来日留学、就职达20年之久。当时由于日本经济不景气,他原来所在的会社要裁人,别的日本人也有相继退社的,但像他这样被强加以莫须有的“罪名”而不当解雇是他难以接受的。他于2003年7月3日向姬路地裁对株式会社森川制作所提诉,寻求以日本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004年6月,姬路地裁一审判其败诉。他又上诉至大阪高裁,但律师认为他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用,而不愿给他辩护,无奈他只好自己一边到图书馆查法律书,一边到法院打官司,他自己也为此写了好几万字的上诉材料。   2004年12月16日,大阪高裁二审宣判他反败为胜,并命令原会社支付他169万7306日元。而更可庆幸的是他已于2004年11月又成功地被聘到神户制钢加古川制铁厂做嘱托社员。他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想到能打赢官司,因为他的相关法律知识全是自学的,但他有信心,因为他身正不怕影子斜,他没有做错的事就一定要力争到底。事实证明日本还是按法律办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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