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定在“华南虎事件”中造假的周正龙,在2008年11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12月19日晚间,周正龙突然发表声明称“虎照是真的,没有作假”,并“特要请鉴定”。
这份“声明”全文如下:“我于2007年农历八月至九月,跟踪老虎,九月二十七日在山上住两天,下小雨,跟踪脚印,只到吃野猪的现场,看见虎的后半身,照到的,照相机不行,没有冲洗出来,是一只成年虎,是母虎,因为脚印大。10月3日前,我一直在山上,跟踪。10月3日凌晨上山和4点多看见一只年轻虎,4张照片都有大的变化,总共跟踪一个月见过两次面。特要请鉴定。特此声明,虎照是真的,没有作假。声明人:周正龙。2008年冬月二十二”。在落款处,还盖了手指模印和一个“周正龙”的红色方章。
据了解,这份“声明”是周正龙所写,让他女儿用数码相机拍照,从网上传给了北师大副教授刘里远,刘里远是一直认定“真虎说”的挺虎派人士。
据刘里远称,“声明”是周正龙亲笔所写。对照早前网上流传的周正龙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的签名,似乎有差别。刘里远解释道,“声明”字迹写得比较正规。其内容周正龙在电话里还给他念了一遍。
刘里远还介绍了周正龙发表“声明”的动机,他称:“周回家之初,身体虚弱,加上腿痛病严重,拒绝见媒体。待稍事安稳后,开始喊冤叫屈。最先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因口口声声说虎照为真,电视台担心不便播出,终止采访。这次写下了这个声明,这是他拍虎照以来的第一次以书面文字表达他的态度。”
顾玉树是周正龙案件的二审辩护律师。两三天前,周正龙向顾律师提及此事,并希望顾能继续为他准备申诉材料。顾律师认为周在缓刑期间如果认为审判有错误,是可以提出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