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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回国原告变被告
日期: 08年1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冷舟)在日本,企业克扣中国研修生、实习生工资也成司空见惯的事实,在屡见不鲜的这类事情发生以后,日本的劳动工会等民间组织帮助他们按照日本法律讨回公道,与企业和接收研修生的组合等拒理力争,但是回国后这些中国研修生、实习生却经常遭到送出单位的提诉,要求赔偿违约巨款。

  一名来自中国河南省的研修生在出国前和送出单位签订《研修或技能实习中介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如研修生本人在日本发生非法滞留,越级到国内外政府机关或政府驻外机构反映问题等违约行为,研修生本人应支付违约金27万人民币,而研修生的4名保证人对此违约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他两名保证人用其设定抵押的房产承担3万日元的清偿责任。这家公司称:这位研修生经此公司中介,于200511月到日本研修,2008年下旬,这位研修生以在日本所在会社工作期间,所在会社没有按照日本政府规定的标准付齐加班费为由,在事先没有告知我方的前提下,到日本政府有关机关申告请求企业付齐加班费。

  821日,这位原研修生(应已转为实习生)向所在会社索要了180万日元。他越级申诉的行为和额外索要加班费的行为造成了日本组合据此认为我公司没有尽到事先管理的责任,从而中止与我公司的研修生派遣合同,按照双方《研修或技能实习中介合同书》规定,研修生在国外工作和生活出现困难,应首先及时向我公司反映,不得越级到国内外政府机构或政府驻外机构反映,且不得超出我方与派遣机关所签相关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所在会社或组合要求增加加班费或工资,否则由研修生的担保人负责赔偿。

  因此这家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1111日把这位研修生和6名保证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27万人民币,而研修生的4名保证人对此违约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他两名保证人用其设定抵押的房产承担3万日元的清偿责任。

  而据日本帮助中国研修生、实习生按照日本法律向企业讨公道的市民组织反映,这种现象在中国研修生、实习生回国后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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