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12月9日向正义网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据内地媒体报道,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被山西检察官带走的央视记者是任职社会新闻部政法组的李敏。目击事件的邻居杨女士说,本月4日晚7时多,她正在李家串门,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要入室看看,李开门后见门外有3男1女,均穿便装,自称是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要李跟他们走一趟,并出示拘传证。经律师和当地公安派出所验证这些人身份后,李敏被带走。
据指,李敏早前曾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因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但检方则指李在采访中收受举报人弟弟的贵重财物。当时与李一同采访的另两位北京记者指出,当时杏花岭区检察长曾阻止他们采访,要他们“马上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