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国大陆的重庆、四川、山西和海南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较大规模的群众聚集、示威,以及官民和警民之间的对峙和冲突事件。事件反映出中国大陆长期形成的各种社会矛盾正在呈现出日益显化和突出的态势,惯常处于暗流形态的民怨潮正在出现浪涛迭涌的凶险征兆。如何有效掌控和疏导、化解和平息此起彼伏的民怨浪潮,并使之安然渡汛,正在成为中央高层乃至各级地方政府亟待破解的重大政治课题。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发生了明显分化。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竞争、摩擦乃至冲突。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弱势平民,经常性地成为这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的牺牲品和替罪羊。社会生态同构型的进一步消解和异质性的急剧增加,使得原本具有超稳定性结构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赖以维系的根基;社会肌体中,不断滋生的滥权和渎职的重疾以及贪污和腐败的毒瘤,成为官民和警民关系紧张的直接诱因;而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法制观念的相对淡漠,又成为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背景。在一些具有导火索性质的具体事件的引导下,群体性事件便得以发生并时而出现愈演愈烈的严重态势。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平民对于“ 官”的期待长期被赋予乌托邦式的理想化色彩。而一旦现实境遇中的“ 官”不再是“ 青天”或“ 父母”,便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作为“ 布衣”的中国平民,从古至今基本上始终扮演着可怜而又“可爱”的“顺民”的角色。但他们虽然素有恬退隐忍、逆来顺受的极大心理承受力,在心理限度被一次次突破之后,也会偶尔地震怒一搏。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在体制之内又无处申辩,或感到人微言轻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体制外的极端方式进行表达。而且,长期所处的弱势地位又使他们懂得个体的渺小和群体的势众,因而,体制外的群体性抗争方式就应运而生并时常采用。
一个社会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标志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一个社会对待最底层的弱势平民的态度则考验着社会的良心。社会良心的公平与公正,必然导致社会正义和公理的畅行,因此,也必然导致群体事件发生频率的有效降低。
民怨宜解不宜结。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必然对政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中国领导层不仅需要提高管理危机的能力,更应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群体事件发生和蔓延的势头,否则,一旦群体事件发展成为持续的和连锁性的反应,甚至成为社会惯性,后果将不堪设想。然而,要想消除日益扩展的社会矛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药方显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全面调理、系统施治方能收到真正疗效。
任何社会在其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都难免会出现社会失衡甚至振荡的现象。能否从失衡中快速回归稳定并进而建立新的平衡,严峻地考验着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正在大力提倡和实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无疑将有助于减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的发生。但真正实现政治昌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目标,毕竟任重而道远。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发生了明显分化。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竞争、摩擦乃至冲突。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弱势平民,经常性地成为这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的牺牲品和替罪羊。社会生态同构型的进一步消解和异质性的急剧增加,使得原本具有超稳定性结构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赖以维系的根基;社会肌体中,不断滋生的滥权和渎职的重疾以及贪污和腐败的毒瘤,成为官民和警民关系紧张的直接诱因;而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法制观念的相对淡漠,又成为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背景。在一些具有导火索性质的具体事件的引导下,群体性事件便得以发生并时而出现愈演愈烈的严重态势。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平民对于“ 官”的期待长期被赋予乌托邦式的理想化色彩。而一旦现实境遇中的“ 官”不再是“ 青天”或“ 父母”,便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作为“ 布衣”的中国平民,从古至今基本上始终扮演着可怜而又“可爱”的“顺民”的角色。但他们虽然素有恬退隐忍、逆来顺受的极大心理承受力,在心理限度被一次次突破之后,也会偶尔地震怒一搏。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在体制之内又无处申辩,或感到人微言轻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体制外的极端方式进行表达。而且,长期所处的弱势地位又使他们懂得个体的渺小和群体的势众,因而,体制外的群体性抗争方式就应运而生并时常采用。
一个社会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标志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一个社会对待最底层的弱势平民的态度则考验着社会的良心。社会良心的公平与公正,必然导致社会正义和公理的畅行,因此,也必然导致群体事件发生频率的有效降低。
民怨宜解不宜结。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必然对政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中国领导层不仅需要提高管理危机的能力,更应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群体事件发生和蔓延的势头,否则,一旦群体事件发展成为持续的和连锁性的反应,甚至成为社会惯性,后果将不堪设想。然而,要想消除日益扩展的社会矛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药方显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全面调理、系统施治方能收到真正疗效。
任何社会在其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都难免会出现社会失衡甚至振荡的现象。能否从失衡中快速回归稳定并进而建立新的平衡,严峻地考验着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正在大力提倡和实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无疑将有助于减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的发生。但真正实现政治昌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目标,毕竟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