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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陈水扁财产超过20亿新台币
日期: 2008/11/30 15:16
摘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因与元大高层送2亿现金到官邸给扁嫂吴淑珍,涉嫌行贿遭特侦组声押。台北地方法院28日开庭后,认为她涉嫌重大,但已不太可能串证,裁定以1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因与元大高层送2亿现金到官邸给扁嫂吴淑珍,涉嫌行贿遭特侦组声押。台北地方法院28日开庭后,认为她涉嫌重大,但已不太可能串证,裁定以1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杜丽萍的说词,让扁家在二次金改期间收受金控业者金钱的传闻,获得证实。特侦组要进一步厘清这2亿元与陈水扁介入二次金改有无对价关系,元大金控高层到官邸和吴淑珍谈论内容是否涉及期约贿赂。

  由于杜丽萍还供出曾受吴淑珍之托,陪吴景茂搬送7.4亿元现金的事,而这笔7.4亿元与扁家在瑞士被冻结的7亿元,在来源及时间点都不一样,显示扁家还有不少未曝光的财产,估算合计至少超过20亿元。

  特侦组追查扁家弊案,27日传讯杜丽萍。据了解,杜丽萍坦承在元大并购复华金前,曾与元大两名高层前往玉山官邸,带着装有2亿元现金的箱子,当面交给吴淑珍。

  不过,杜丽萍强调,她只是陪同的角色,且在她的认知,当时元大已在公开市场买进约三成的复华金股票,希望当局能站在公正的立场,让市场公开机制自由运作,“当时完全没有想要行贿哪一个公务员的意思”。

  检方认为她的说词有保留,27日晚上向法院声押,但她拒绝夜间讯问。28日上午经过两个多小时庭讯,法官裁定,依检察官提出扁家账房陈镇慧、吴淑珍哥哥吴景茂等人的供述,足以认定杜丽萍涉嫌行贿罪及洗钱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罪,且嫌疑重大。

不过,裁定书指出,检方虽然以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声请羁押杜丽萍,也举证释明杜丽萍有前述行为的可能性,但检方已多次搜索受贿对象陈水扁、吴淑珍及杜丽萍的住处及办公处所,勾串、灭证的危险性已显著降低。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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