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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以上外企亏损 / 中国颁新规防跨国公司制亏避税
日期: 04年11月3期

  11月12日讯,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日前中国外商企业有一半以上亏损。中国国税总局因此颁布新规,防止跨国公司制造人为亏损而逃避税收。
  据悉,国税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该管理规程被业内视为解决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反避税的有效方式。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多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
  这些处于亏损状态的跨国公司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制造的人为亏损,而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避税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据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
  转让定价的典型特征是“采购和销售在国外进行”和“ 高进低出”。一般的操作路径为,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而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
  新规程对税务部门重点审计对象做了原则规定:如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跳跃性盈利企业、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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