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网讯/宋力
日本福冈高等法院10月20日日作出判决,驳回二战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三菱重工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这场诉讼的原告是6名原中国劳工和4名劳工遗属,大部分是河北省人。他们以受害劳工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长崎县的三个煤矿,被迫从事高强度劳动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赔偿2亿日元。
诉状说,1944年6月,中国劳工被强行带到长崎县的三个煤矿从事高强度的劳动直至战争结束。在这一期间他们没有工资,饭也吃不饱,煤矿的监督员还经常对他们施以暴力。原告中的两人还因被控“有不当行为”而被逮捕,拘押在长崎刑务所,并最终在原子弹爆炸中遇难。
去年一审判决指出,当时日本政府实行迁入中国劳工政策,三菱原料公司还强制中国劳工在煤矿劳动。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