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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陈水扁涉洗钱案一审有罪就除名
日期: 2008/10/10 15:35
摘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于陈水扁海外密帐案,历经近两个月的调查,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昨晚做出裁决,指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并导出海外,明显违背民进党“拒腐蚀”、“爱乡土”价值;未来若一审判决有罪,党中央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于陈水扁海外密帐案,历经近两个月的调查,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昨晚做出裁决,指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并导出海外,明显违背民进党“拒腐蚀”、“爱乡土”价值;未来若一审判决有罪,党中央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

  据了解,根据党规,主动退党者两年后可申请入党;但被除名者,五年不得申请入党。换言之,扁一旦被除名,五年内不得入党,亦即2012年无法代表民进党参选“总统”.不过,对于廉政会未经约询就裁决,党内已出现反弹声浪;外界质疑,除名处分对已退党的陈水扁毫无实质作用。党中央对此只表明“尊重独立机关”,廉政会裁决进退失据。

  据悉,廉政会自八月五日立案调查,经过五六天、三次例会,昨晚做成三点裁决声明:一、有关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导出海外,违反廉政行为;二、陈水扁未配合调查部分,明显违背公开承诺,廉政会深表遗憾;三、陈水扁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廉政会并做成附带决议,为确立民进党廉政调查之公信力,廉政会建议中央党部应依党章第七条规定,“未来如仍有党员因涉及违反廉政行为而遭本会调查时,不得准其退党”。

  廉政会主委张天钦解释,一审判决若非贪渎或洗钱,除名条件就不成立;但是扁已完成退党程序,若要恢复党籍另依党规处理。裁决书指出,廉政会从八月廿二日发函相关提问,并以书面、口头或“迁就”任何时间与地点等方式希望约询扁,但都未获具体答覆;九月九日廉政会第二次行文扁,要求于九月廿五日前回应相关询问,惟未获答覆,调查庭决议终止调查程序。对此,“立委”李俊毅质疑,廉政会未经调查就做出裁决切割,党主席蔡英文应退回裁决。

  张天钦说,蔡英文对廉政会裁决没有意见,“廉政会最终裁决就是民进党最终立场”,党内建议党主席退回裁决不合体制;至于已非党员的陈水扁若对裁决有争议,是否可申请仲裁,还要再研究。

 

来源:人民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8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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