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9月19日,在日本熊本县玉名劳动基准局和驻福冈中国总领事馆的监督指导下,12名中国女实习生与大分县的社会效益市场合作社签署了协议书,在协议书中,代表企业方第一次接受中国人研修生(实习生)的社会效益市场合作社承认有怠于对下属两家缝纫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企业严重侵犯了12名中国实习生的人权并违反了劳动法,并返还应付工资2524万日元。
这12名实习生,分别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来日,在社会效益市场合作社的斡旋下开始在玉名市的两家缝纫企业研修,一年之后转为技能实习生。为了控制这些实习生们,中国的送出机构还让她们每人上缴40-60万日元的保证金。
从成为研修生开始,她们被强迫每天从早晨8时工作到深夜12时,每个月被强迫加班200小时以上。工资每月只支付6万日元,还将其中的3万日元强迫她们储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620日元,而且要求加班费要高于工资,但是,这两家企业所付加班费仅为350-390日元。工厂的社长藉“保管”为名,没收她们的护照和存折,还把她们存款的一部分挪用到公司的流通资金上。
她们的生活条件也非常恶劣,宿舍就是在工厂的食堂中放了6张双层床,食堂烟雾迷漫,有时使她们无法睡觉。
8月30日夜,这些女实习生再也不堪忍受超长时间的劳动和厂家对她们的压榨,逃出了工厂,受到了当地市民团体的保护。
事情发生以后,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对此问题十分关注,在女实习生们和送出企业进行对话时,福冈总领事馆的领事也出席了对话,对中国送出企业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指导,使送出机关承认女实习生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责任,并保证在这些实习生归国后不向她们徵收“违约金”等。
玉名劳动基准局对企业方面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不辞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告发。
这样,经过长达十几天的交涉,企业方面对自己严重违反法令和侵犯人权等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向女实习生们深表歉意,并表示补发欠发工资和欠发加班费,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两家企业,社会效益市场合作社将在进行紧急资金贷款等援助的同时,保证今后将继续对这两家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以履行监管责任。但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恶化,没有全额返还多达3266万日元的应付工资和加班费。
帮助和支援女实习生的市民团体“NPO--熊本彩虹计划”的森田女士对本报记者说∶这次交涉虽然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但是意义也是很大的,特别是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的介入,使中国送出企业保证在实习生们回国后不对她们进行追究,更使这次和解具有历史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