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忠出生于1957年,被捕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区委常委,并兼任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等职。
非法敛财1725.8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朱福忠利用职务之便,1998年至2004年1月,以借款和镇政府开支大需要帮助等为由,向在该镇承建工程的9家公司索要和非法收受现金1183万元,用于冲抵用白条子套取的公款和个人炒股。以上朱共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13.8万元。
除了贪污受贿,公诉机关还指控他套取公款412.05万元:1997年,朱安排财政所所长江某(另案处理)用公款为其归还1996年以建房为由的25.05万元贷款本息,2003年11月,朱让在该镇搞开发的一房地产公司的邹某某,开具一张收到镇政府利息25.05万元的虚假收据,并交由江将该账做平;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朱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侵吞镇财政公款330万元,并用于个人炒股。
辩解一:几乎所有钱都是借款
上午11时,朱在庭审调查中表示,他对收受相关人员的现金并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其辩称以前的供述并不全是事实。朱在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几乎所有的款项他在收到别人的钱或在开口向别人提钱的事情时,都一直向对方说明,这是借的钱,以后肯定会还的。对于公诉机关随即予以“ 为什么借款都没有借条”的反击,朱辩称因为都是熟人,所以用不着打借条。
辩解二:不收钱就会被杀手追杀
在庭审中,朱除了称自己收的都是借款外,还为自己收的钱找了不少花样百出的理由,比如收到的成都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某的36万元,朱福忠就辩称,那是田给他的“ 冰释前嫌”款。朱说,他和田的仇怨极深,以前,田还花钱雇了3个杀手四处追杀他。后来,田找到他,将钱交给他,第一次他没收,第二次田又送钱来,并出言说,“ 你把这钱收下,我们的仇怨就化解了。如果你不收的话,那就表示你还一直在记着我们之间的仇怨,那我们就一直仇下去,看最后是你吃亏还是我吃亏。”朱说,他听田这样说后,又看田诚恳地说得眼睛都红了,又怕他再找人追杀自己,于是就收了钱。
在辩论时,对于公诉机关对他贪污400多万元的指控,朱在庭上表示,只有2002年12月安排镇财政所江某,找到成都某精密铸造厂,在该厂的拆迁赔偿费中虚增57万元,最后他叫江换回自己套现用的白条子。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1300多万元,朱则认为其中不到1000万元的数额,将其它款项辩为挪用和不构成犯罪的借款。
朱福忠称,他最大的爱好是炒股,并非全是为了自己,而是自己为了弥补镇上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开支。朱的辩护人则为朱辩护称,朱没有为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为朱的钱全都买了股票,而这些股票现在只是冻结,还可以兑现。
最后,朱福忠本人表示,他愿意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