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女否认曾将男童推下高楼
按照警方调查,事件的大致经过是:6月22日下午3点左右,中国男童孙继祖的母亲带着他在新大久保车站附近的百人町一带一家扒金库里打机,而孙继祖一个人溜到了扒金库旁边的一家电玩中心去玩。正好遇到了这位13岁的少女。这位少女的父亲是日本人,母亲是马来西亚华人,有华裔血统。他看见小继祖进来,就对他说:小孩是不可以到这里来玩的。没想到小继祖反唇相讥:姐姐来也是不行的呀,我要是看见你妈妈就告诉她,说姐姐每天都上电玩中心来玩。少女一听不由大怒,她带着小继祖来到一公里以外的高田马场四丁目一处4、5楼之间的楼梯拐角处,那里离地面约11.6米。她把小继祖抱起来放在了楼梯的扶手上,然后一下子把小继祖推了下去。使其受伤。
但是在9月27日进行的第三次审判中,少女撤回了当初承认把男童推下去的供述。她说当时之所以供述,是因为警察的审讯很严厉,她才承认的。其实事实是,男童孙继祖想看看远方的风景,所以她把他抱上楼梯拐角的扶手上,在她撒开手一错神的工夫,小男孩就掉了下去。
二、法庭认为少女的申述不可信
东京家庭裁判所对此案的决定书中,对“少女的资质”和“处理的选择理由”做出了陈述。
决定书在陈述“少女的资质”这一节中指出:少女的母亲是外国国籍,父亲是日本人,一岁半时父母离异,她与母亲回到母国(马来西亚),10岁时又和母亲一起来日。她虽然能说五种语言的日常会话,但是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大大低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在幼儿时期,她与母亲的联系就很少,受到保姆过虐待,没有和保护者形成十分依恋的相亲相爱的关系,缺乏与人进行温暖交流的体验,有一点小小的不愉快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快感,容易对周围的人进行攻击。她常常处于孤立状态,抱有强烈的被害意识,在母国时被视作日本人遭到孤立;
在日本被作为外国人受到迫害。她的母亲也经常助长她的这种情绪,加强了她被迫害感的攻击性感情。精神鉴定的结果显示:少女有多动性行为障碍,这是小儿期和青年期经常发症的行动与精神障碍之一。她日常具有注意力不集中、多动性和冲动性等病症,构成了持续性的反社会、攻击和反抗行动的复合性行为障碍。
法庭认为,她在法庭的申述有疑点,难以确认,因此在“处理的选择理由”中指出:虽然少女在酿成这次不良行为的背景上有许多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她还会不断和社会发生冲突,起冲动性的人格特征将可能反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重大危害。
三、社会质疑法庭对少女的判决
法庭的这一判决,首先遭到了少女的监护人川村律师的批判。川村律师不满法庭强行认定了少女自己否定的不良行为,她透露,少女在退庭之际说:法庭对我所说的话全不相信。她认为少女应该在更加温暖的家庭中继续成长,而不是在上了锁的自立支持设施的房间里。川村律师也否定了媒体所说的少女和母亲经常处于对立状态的说法,她说少女是爱母亲的。
社会有识之士把此次判决和与长崎12岁日本少年将4岁男童推下致死事件的处理措施做了比较。那个涉案少年与本次事件的少女的年龄相同,他当时被判决入住儿童自立支持设施限制自由一年,但是他的案情和少女的案情有重大的不同点。长崎少年对于没有任何怨仇的4岁男童进行诱拐,并用准备好的凶器对其性器实行暴行,然后按可以认定的确凿的杀意,把男童从20多米高的立体驻车场扔了下来摔死。
但从此案少女的行为来看,第一,她没有造成死亡的重大后果;第二,她是否有真正的杀意还没有最后断定。究竟是一场事故还是一场事件,有待研究。在如此情况下,法庭对她采取了和长崎少年差不多的处理措施,不仅使她感到受了冤枉,更会伤害少女在两个国家间“无所归属”的孤独心灵和受迫害意识。社会舆论倾向于认为法庭对她的判决有“种族歧视”成分。儿童自立支持设施在原则上是开放式,把孩子放在上锁单间房间里进行长期禁闭,是极其少有的,一般只用在有重大犯罪行为的儿童。在长期的禁闭中,少女原有的被孤立,被隔离的病态感觉,只能被强化。
日本福祉大学临床心理学教授加藤幸雄对此案一直深切关注。他对这一判决所带来的社会性的影响做了更深入的阐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这次法庭的决定将事件和多动性行为障碍联系在一起,这很可能引起对障碍者的偏见,因为由身心障碍者引发的犯罪并不比普通人高。第二,判决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性不安。有的父母因为孩子不安定就会怀疑:我的孩子是不是有精神障碍?其实没有充分得到亲人爱情的涉案少女的身心状态在现代日本社会的孩子中是常见的,并不像法庭所说的那样是由于她的生活在两国间而造成的“被害意识”使然。第三,在没有充分解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决定,会使这个少女胡里胡涂地背上一辈子“杀人未遂”的黑锅。加藤教授认为法官根本没有充分掌握事实真相,他自己对此案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