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等法院7月25日对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虚假填写有价证券报告等罪名的活力门公司(Livedoor)前社长堀江贵文(35岁)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判决书称,堀江在2004年中期决算报表中虚构营业额并不当计入股票交易所得,提交了把约3亿日元赤字粉饰为约50亿日元利润的有价证券报告。当年10月至11月期间,堀江还对外夸大了关联企业所购出版社的价值,公布了相关公司的虚假业绩。
审判长长冈哲次指出,承认共谋的活力门前董事宫内亮治(40岁)等被告的供词可信度较高。法庭还认定把通过基金出售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收益记入决算的行为属违法。堀江继续主张自己无罪,但在无出庭义务的二审中他一次都未露面,当天也没有出庭。
东京地方法院在去年3月的一审判决中指出,“该基金是被告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成立的,在决算中记入出售股票所得收益的行为属违法。宫内的供词可信度很高,堀江主导了欺骗投资者、唯企业利益是图的犯罪行为”。因单独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而获实刑的判例在日本实属罕见。
辩方在二审中主张“一审的判决结果依据该基金钻了法律空子这一点而作出,但在庭审前的手续中这并未成为争论焦点,一审判决违反了相关法令”,但法院以“与检方的意见一致,没有违反法令”为由将其驳回。辩方将此案与过去金额超过1000亿日元的假账案中被告获刑但缓期执行的判例进行了比较,强调“应当重视涉案金额大小等因素。本案情节轻微,判处实刑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