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任内官员特别费案,首批15日侦查终结。检察官依法对前教育部长杜正胜等9人提出起诉。检方指控,5位前部长涉嫌以私人消费发票,报销原应用于公务支出的首长特别费,分别诈取四万馀元至61万馀元新台币。
据报道: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去年5月告发102位民进党籍官员在特别费的核销支用上,有贪渎违法之事,由于被告人数过多,特侦组将桉情进行切割,先行侦查10名官员,15日宣布侦查结果。
最高法院检察署15日中午召开记者会,公开对外说明案情。特侦组表示,五名前部长涉嫌贪污的特别费金额分别为杜正胜36万1366元、前法务部长施茂林18万3012元、前内政部长李逸洋4万3705元、前考选部长林嘉诚61万9481元、前铨叙部长朱武献6万5258元。
特侦组指出,特别费原应用于因公招待、馈赠等公务支出,不得流于私用,但杜正胜于2001年5月至2007年11月,担任台北故宫博物院长及教育部长期间,涉嫌与幕僚郭秀霞共同以自己或他人私用的发票,报销首长特别费,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伪造文书罪嫌。检方查出,杜正胜曾购买“德国百灵高效活氧冲牙机”,送给他的大姊,却拿发票报销特别费。
施茂林则于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法务部长期间,涉嫌以自己或妻子吴美惠、妻妹吴文惠、幕僚唐惠东与张素丽的配偶,及亲友私人消费发票,或任职部长以前的发票,报销部长特别费。唐惠东并涉嫌在部分他人消费的发票上,记载“礼品”、“餐费”、“贺礼”等事由,甚至在部分发票的抬头处,盖上“法务部”的戳章,表示是法务部消费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