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氮15化合物,是全球仅3、4个国家有能力生产的高科技产品,凝聚着上海化工研究院四代科技人员几十年的心血,被该院列为“一号商业秘密”。
美国来函震惊四座
2002年传来的一则消息,让化工院领导十分震惊,美国一家公司来函说,他们收到昆山埃索托普化工有限公司传真,称该公司生产的氮15价格低廉,希望他们进货。
化工院是全国惟一掌握氮15技术的单位,怎么突然又冒出一家生产氮15产品的公司?“ 一号商业秘密”被泄露出去,肯定是院里出了“ 内贼”,但泄密者又是谁呢?很快,近期相继辞职到外地办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程尚雄、强剑康和工程师陈伟元成为重点嫌疑对象,因为他们不仅知道氮15是单位的“一号工程”,有的还是该工程的主要参与者、负责人员。
不出所料,正是这三双“黑手”,将公司的“一号商业秘密”化公为私,把它当成了牟取个人私利的摇钱树。
“ 黑手”竟是研究主力
2001年上半年,曾与化工院打过交道的昆山王老板和苏州某公司李某,找到程尚雄,商量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单一生产同位素氮15化合物的公司,由程尚雄出任总经理,双方一拍即合。随后,程尚雄又拉上陈伟元、强剑康共同成立了埃索托普化工有限公司。在三人相继辞职准备创办公司时,化工院曾有所警觉,要求他们不得泄露化工院氮15秘密,更不得研制生产。然而,当化工院派人寻踪到埃索托普公司所在地,眼见的一切让他们震惊:同样的生产设备、同样的生产装置、同样的工艺流程,连氮15的主要技术要点、装置尺寸和工艺参数也被照搬过去了,而程尚雄此时正在工厂里指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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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斩断黑手
埃索托普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上海市化工研究院的技术秘密并使用,今年5月被一审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陈伟元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程尚雄、强剑康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依法没收作案赃物。三名被告不服有罪判决进行上诉,案件于今年7月再次开庭审理,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控诉。日前,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