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他。
31岁的刘非(化名)是垫江县一位乡镇教师,2004年他参加县里组织的“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时,与一位已婚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此事被发现后,垫江县纪委对他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在被处分当年的考核中,刘非不能被评为优秀,但获得了“称职”。2006年,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当地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刘非还有一个当公务员的梦想。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刘非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共21人)中也是第一名,体检也合格。
2007年12月5日,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对刘非进行政审。今年1月17日,刘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刘被拒录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刘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