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近日表示,就职后将不会对陈水扁所涉“机要费”案“特赦”。本案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陈水扁可能在“5.20”卸任当天即被依贪污罪起诉,或再经特侦组检察官调查后起诉。
2006年11月3日,前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借调台北地检署,将“机要费”案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被起诉者包括有“第一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秘书马永成、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纳专员陈镇慧。
当时,检察官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是共犯,于起诉书中叙述犯罪事实提及“陈水扁先生”时,在其后以括号注记“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根据陈瑞仁的说法,陈水扁两度接受讯问,他都告知陈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陈水扁应有的法律权利,陈水扁皆称愿意接受调查。
陈瑞仁对陈水扁侦查而未起诉的动作,后来被法界形容他视陈水扁为“潜在性被告”,法界讨论莫衷一是,原因在于台湾法律赋予现任“元首”刑事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