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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将腐败暴露在阳光下
日期: 04年07月3期
  每年国家审计署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但是,人们发现,问题并未解决,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人们呼吁,在审计风暴之后还应当有一场问责风暴。
  政府行为的企业化是导致权力腐化和集体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次审计报告揭露出来的几个大的案例来看,这种腐败已经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

“你来我往”的另一种含义

  6月23日,似乎很寻常的一个日子。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做审计报告,内容一经报道旋即引起举国关注,人们所称的“ 审计风暴”由此而始。
  报告指出,在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情况时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令人担忧。豆腐渣工程再现长江堤防。
  这是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之一。
  李金华说,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存在水下护岸??石少??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等问题。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石量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
6月25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进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电话采访时,对审计报告中的上述内容做出响应,他称:审计部门是受请开展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相关审计的;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是隐蔽工程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自查出来的;披露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是审计部门为了“表功”。
6月30日。
  国家审计署发表《关于媒体报道长江堤防审计情况的说明》,说明中指出,李进的上述言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是不负责任的,经新闻媒体转载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为澄清事实,国家审计署公开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6月28日向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提交的“ 正确认识审计工作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的报告,报告说,“ 长江委及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组织参建各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审计工作起到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国债资金安全的作用。”“ 我局未授权李进同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他的电话回答,存在错误认识,是不负责的个人言行。我局已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长江堤防关系到上亿人的安危。正因为此,有关长江堤防的审计成为国人关注的“审计风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这里我们更关心的是,上述的“你来我往”中所蕴涵的另一种含义:在举国关注的审计报告发布之后,进一步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无庸讳言,审计报告给近年来对反腐败已经不无失望的人们带来了不少信心。
  但在人们为国家审计署的报告而兴奋的同时,也在担心,这一次会不会也同样是雷声大雨点小地走走过场了事?
  现在距报告的发表的时间还不长,任何判断也许还都为时过早。但从上述有关长江堤防工程审计的你来我往,至少使我们看到,事情本身已经具有实质性。也许在今后的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审计将会扮演一个不容忽视的角色,将触及到中国政治社会生活的某些敏感和要害之处。

政府部门“公司化”与官员腐败

  审计部门揭露的案件与司法部门、反贪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查处的案件不同,后者的案主更多的是个人,而审计部门披露的案件的案主则主要是政府部门或国有金融机构及企事业组织,特别是有关的政府部门。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来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政府部门的企业化和政府公共功能的衰败。也就是说,在有的地方,某些政府部门的行为及其取向,与那些在市场中追求利润的公司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
可以说,政府行为的企业化是导致权力腐化和集体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次审计报告揭露出来的几个大的案例来看,这种腐败已经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财政的专向拨款敢截留,奥运会的资金敢用来建职工宿舍、发职务津贴、办公司,几百万的教育经费敢吃掉,甚至救灾资金也敢挪用私分。许多人对此不理解,一个中央政府的部,一个部级的企事业单位怎么到了如此地步?其实只要放到这个大环境来看,事实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这次审计报告披露出来的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4年前国电公司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花费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事后,又通过做假账的形式,企图掩盖奢侈的事实。进入夏季之后,全国普遍缺电,在许多地方拉闸限电,甚至一些农村两天才能点一天电灯的情况下,这种对比就显得尤为鲜明。

建立反腐败的基础机制

这次审计报告引起整个社会的震动,与其中的几个特点直接有关,这些特点我们可以概括为几个“前所未有”:
第一,涉及的问题的严重性前所未有。
第二,涉及的审计对象地位之高前所未有。
第三,审计报告措辞激烈前所未有。
第四,透明化前所未有。
  腐败的问题在中国几成顽症。从80年代的“ 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基本好转”的承诺,到90年代反腐败的“急风暴雨”,往往给人声势大于实效的印象。事实证明,没有扎实的制度建设,只有“决心”和口号是无济于事的。而审计工作则是建立反腐败机制的基础制度之一。审计部门不是司法或执法部门,不是纪检部门,它直接的任务不是反腐败,也无权处理有关的人员,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来说,审计却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有关人员在谈到审计署何以敢太岁头上动土的时候,强调了这样两个因素:一是国家审计署直属总理领导,二是独立行使监督权。这被称为两把“尚方宝剑”。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之下,这两个因素无疑是重要的,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审计的力量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还与另外两个重要因素有关。
  一是法制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它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审计的地位是法律赋予的,这与纪检等部门的地位是不同的。
  二是规范化与公开化。纪检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往往实行暗箱操作的方式,而审计署的做法则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李金华去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审计报告公开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就是“ 阳光政策”,让社会来进行监督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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