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暴发的福寿螺第一案终于一审有了结果,朝阳法院于3月15日判决蜀国演义饭店赔偿台籍患者杨仿仿11.8万元,并向杨书面道歉。
2006年6月23日,杨仿仿一行8人到蜀国演义劲松店就餐。经服务员推荐,他们点食了福寿螺。7月,杨仿仿发病,被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同年12月,他将蜀国演义饭店诉至朝阳法院,索赔近50万元,成为福寿螺第一案。主审法官俞里江说,此案事实认定较困难,杨仿仿是中国台湾籍人士,其朋友出庭作证比较费时。因此,本案作为福寿螺第一案,却是最后一个宣判的福寿螺民事赔偿案。庭审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