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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美元岂能“烂”在银行 中国人法庭战胜花旗银行
日期: 08年03月2期 评分: 7.00/3

   本报讯 (记者 张石) 从日本回国的中国人张震山先生,在驻日本的花旗银行(Citibank)存有总价为6万多美元的存款,当年回国时没能取出。2007年9月,张震山通过日本的代理人要求取回这笔钱款,但是花旗银行以无法确认其身份为由拒绝支付巨款,为此张震山把花旗银行告上法庭。东京地方裁判所于2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勒令花旗银行支付张震山的全部存款,诉讼费用由被告花旗银行方面负担。

  张震山在1989年3月以留学生身份来日,后在花旗银行新宿南口支店开设了存款户头。1995年10月16日,张震山遭入管局强制送还,回到中国,他没有机会去银行取出自己的存款。他记得自己在花旗银行的存款至少有80万日元及1万美金。

  2007年9月4日,人在上海的张震山委托东京杜鹃法律事务所的大贯宪介律师为代理人,要求花旗银行支付自己的存款。为此,大贯律师在2007年9月7日9月28日两次把张震山用中文写的带有公证书的委任状复印件、日语译文,以及大贯律师本人的印鉴证书邮送至花旗银行,要求银行支付张震山的存款。

  但花旗银行在2007年10月9日以委任状是中文为由,拒绝支付存款。虽然花旗银行承认张震山在银行里有存款,但是拒绝透露存款的具体金额。为此,张震山委托大贯律师在2007年10月15日将花旗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4个多月的辩论与审理,在今年2月26日做出判决,要求花旗银行支付张震山存在该银行的85万0802日元存款;要求花旗银行支付张震山存在该银行的57501.03美元的存款,诉讼费用由被告花旗银行全额负担。

  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论点就是花旗银行认为原告张震山和银行户头的名义人是否为同一人无法确认。而张震山在1992年2月21日申请花旗银行户头时所用的名字、国籍、出生年月日及住所,都可以在他的外国人登录证上认定,同时也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在1995年10月16日从日本出境。张震山已在中国上海市宝山区公证所取得了公证书,现在推翻原告张震山和银行户头的名义人是同一人的证据不足,因此花旗银行全面败诉。花旗银行对《中文导报》记者表示:他们服从了法庭的判决。

  据了解,在日本有大批非法入境和非法滞在的外国人,更有因各种原因被收容、被强制遣送回国的外国人。在强制遣送回国的过程中,大多被遣返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出现了工资拿不到、存款取不出等各种经济问题。据有关部门估计,相关金额可能高达数亿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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