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华航公司一架客机在名古屋机场坠落,在事故中失去双亲的一对姐弟向台湾中华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法国空客公司提起了诉讼并索赔。2月28日,名古屋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对于空客的制造责任不予支持,仅勒令华航作出赔偿。赔偿金额总计约为9800万日元。
原告指出,客机驾驶员以手动模式著陆时,自动驾驶模式未被解除,因此该系统存在缺陷,并认为该客机上也无告知危险的警报装置,再加上强行操作而落地坠毁。
对此,空客公司则认为,“(飞机坠毁)原因是驾驶员不可预见的行动所致”;而华航方面则反驳称,“驾驶员并无过失”。
据日本当时的运输省航空事故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1994年4月26日,从台北出发的华航客机在名古屋机场著陆时,欲拉升飞机头部的自动驾驶模式同副驾驶员想让飞机头部向下的手动操作发生矛盾,造成飞机急剧下降最终坠毁。
1994年4月26日夜间,一架从台北起飞的中华航空公司空中客车A300型客机在日本名古屋机场著陆失败坠毁,造成264名乘客及机组人员死亡,7人重伤。为此,罹难者家属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部分原告同华航公司达成庭外和解,而针对规模最大的原告团提起的诉讼,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下达判决,勒令华航向232名原告赔偿共计约50亿日元的损害,但驳回了原告对空中客车公司的索赔。爱知县警方1996年以涉嫌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等为由对华航干部等6人实行了书面送检,但名古屋地方检察院均未对上述6人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