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们中间会自然而然形成一些“小群体”,这种“小群体”对孩子的发展影响很大,既可能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导致消极影响。究竟结果如何,还要看“小群体”的“质量”以及家长、老师的正确引导。
为了方便家长正确处理孩子与“小群体”的关系,首先应对“小群体”有所了解。
“小群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和交往行为的必然结果——在交往中,人与人发生著互动关系。你影响我,我影响你;个人影响群体,群体影响个人。每个人在不同时期都会有随不同组织而存在的“小群体”,孩子们自动形成的“小群体”也是客观规律的反映。
在小学低年级,这种“小群体”不是很稳定:一次表扬,可能使几个孩子聚在一起;一次批评,又可能分开。许多简单的因素都可能成为聚散的催化剂。但从小学中年级开始,“小群体”的凝聚力会逐渐加强,支撑“小群体”的精神内容会越来越深刻。到了初中,这种“小群体”一旦形成,其稳定程度大大超过小学。
一般而言,青少年的“小群体”具有以下特徵:
1、自发组合:群体内成员完全是出于个人情绪上的好感而自动结合。
进入小学中年级以后,“小群体”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尽管每个孩子有其行为特点,但会要求自己遵循“小群体”的行为方式。在学校里,他们往往凑在一起聊天,甚至上厕所都共同行动。
2、心理认同:群体内成员的兴趣较一致、价值观趋同。
孩子们凑在一起,总是有趋同的心理需要。比如住家相邻;父母在同一单位上班;父母职业相同、地位相近;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相互保护的需要等等。这种使之联合的心理纽带是必然存在的。
3、核心人物:有能力、具优势、讲义气、会玩乐的人往往成为受关注和推崇的人物。
这个核心人物并非选举出来的,而是自然形成的,他的言行对“小群体”有著重要影响。其中,处于少年期的群体成员意识中的模仿性和服从性表现的程度更高。
4、直接接触:群体成员间、成员与群体的接触都是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
孩子们在群体间的频繁互动中取得被认同感和满足感。
基本上,“小群体”可分为3种基本类型:积极型、消极型和中间型。这是根据“小群体”在集体中的表现和对孩子的发展影响来加以区分的。但即使是消极型的“小群体”,也会有积极因素。
不过,有的家长盲目反对孩子们的“小群体”,不支持孩子与“小群体”交往;也有的家长意欲拆散孩子们的“小群体”而采取种种强制性手段。这样粗暴的做法非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与孩子发生矛盾,甚至出现家长越“拆”孩子们越“抱团”的现象。
那么,家长应如何对待孩子们的“小群体”呢?
首先,不抱敌视态度。
“小群体”是人际交往的一种正常现象,当然无需敌视。有的家长出于担心“小群体”会影响孩子的纪律、学习,而不让孩子参与“小群体”活动,这可以理解,但强硬的措施会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就大多数“小群体”来说,对孩子的发展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如果引导得法,就能克服负面影响。毕竟,孩子在“小群体”里能够精神自由,天性得到充分发挥,那种互相促进的力量是成人难以给予的。
其次,认真分析“小群体”的特点。
除了“小群体”的共同特徵,每个“小群体”也各有特点。家长应该通过察言观色以及与“小群体”的直接接触,分析其特点。如:这个“小群体”的共同心理需要是什么?谁是核心人物,他有什么特点?“小群体”有哪些共同活动,利弊因素如何?“小群体”在班级中的角色、地位如何?……
再次,对“小群体”进行科学引导。
通过上面的分析,家长把握了“小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就可以予以正确引导。总的来说,引导的基本原则是“兴利除弊”。家长要朋友式地与孩子们沟通,肯定“小群体”的优点。其中,做好核心人物的工作尤其重要,既充分肯定他的能力,也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小群体”往哪方面发展,他的努力举足轻重。
此外,正确引导“小群体”,不仅需要“小群体”成员的家长配合,还需要与老师的配合,尤其是对那些消极型的“小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