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刚刚开闸之际,券商个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也将正式登台。
2月21日,一接近政策层的券商人士透露,自证监会于1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以来,意见徵集和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式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可能于近期颁布。
“本次‘实施细则’最显著的政策变动是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扩展到自然人,而此前券商定向理财业务的客户范围仅限于机构。”上述券商人士解读说。
面对高端个人理财的巨大市场和丰厚利润,券商早就蠢蠢欲动。据了解,早在一年前,众多券商就开始游说证监会,希望扩大定向理财业务范围。但由于券商综合治理还未完成,加上此前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教训惨痛,证监会一直没有松动政策。
“高端个人理财市场需求巨大,券商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对市场的理解使其成为理所当然的服务提供者。这一市场的发展需要券商的参与,特别是在券商自身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的情况下。”
“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但并未就最低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因而,门槛问题成为各方争论和猜测的重点。
中小券商希望门槛在100万左右,而大型券商则希望门槛更高一些。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汪建表示,“提高门槛是希望参与此项业务的客户有更高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定向理财是一对一式的定向服务,在券商投资经理数量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业务门槛也合情合理。”
从券商人士处获悉,门槛的标准已经尘埃落定。“券商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定为100万元,估计不会再变化。”
有别于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资格须由基金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并经证监会审批这一严格的限制。在个人定向理财业务资格上,证监会对券商的要求相对宽松。
“凡是拥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都有资格从事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只需向当地证监局报备,不用通过证监会。”照此推算,所有创新类券商和大部分规范类券商在“实施细则”颁布后将自动获得个人定向理财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