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进口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方败诉,认为中方限制外国产汽车零件进口属贸易保护主义。
这是中国遭受加入WTO世贸组织以来的第一次败诉,意味著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在中国汽车部件贸易争端上取得了胜利。最终报告将在今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公之于众,中国政府目前还有上诉的机会。
依照现有规定,在中国的汽车生产厂家必须确保60%的汽车零部件来自中国生产厂家,否则将徵收25%税率,而不是原本徵收的10%税率。世界贸易组织的判决认为,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
美国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以及法国雷诺汽车(Renault)及德国福士伟根汽车(Volkswagen)等进驻中国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对此规定表示不满并作出申诉。
针对上述规定,美国、欧盟在2006年向WTO提出申诉,指责中国的相关政策有违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保证向海外公司开放其国内市场”的承诺,并称该政策歧视境外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使外国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也有鼓吹外国汽车零件公司把生产厂房转移到中国,令欧美工人失业之嫌。随后加拿大也加入了起诉行列。WTO于当年10月启动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的正式调查。
不过中国声称,措施是为了制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大规模进口,避开关税,指做法符合世贸规范,并没有排斥外国汽车零件。
彭博社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负责此案的WTO三名法官一致裁决中国几乎在所有的被投诉中有违贸易原则。
美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官员14日向路透社证实了这一判决。该官员表示:“我们可以证实,在各重要方面,审判团同意美国的看法,中国的行为与入世所作出的承诺不符。”
据统计,欧洲的多家汽车制造商,在2004年时生产的汽车总数占了中国汽车总产量的1/4。当年,欧盟出口总值23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到中国,美国在2005年则出口6亿8100万美元的汽车零部件到中国。
在2005年4月,中国政府实施了对进口零部件设限的新制度,鼓励制造商使用中国制造的汽车零部件。
按照规定,如果WTO预期在今年第二或三季度公布的最终判决中,认定中国违反贸易原则,而中国又拒绝对相关规定作出修订,美国、欧盟及加拿大有权对中国作出贸易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