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2月7日,在东京地裁举行的有关法务省东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原3名外国人收容者,以遭受入管职员的暴行而且没有及时获得良好的医治为由,状告日本政府并要求赔偿3200万日元的诉讼,被法庭以没有违法过失为由而不予受理。
东京地裁孝桥宏裁判长当天表示,3人中有1人的状告与事实不符,另外2人则是因为在东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引起骚动之际,与前来阻止的入管职员发生了摩擦等负伤。孝桥宏裁判长认为,入管职员并没有在执行公务时有违法现象及人为过失。
原告的3名在日外国人表示,在2003年7月-2004年5月期间,因为他们在东日本入国管理中心遭受到各种各样的暴行,导致手指骨折等,他们控告入管职员对他们实施暴行而导致负伤,要求日本政府给与损害赔偿。
另据东京都市民团体“入管问题调查会”透露,从2001年11月开始,法务省对入国管理设施开始实施不服申诉制度,所管所长有义务进行调查,并且还设立了对申诉不受理的不服申诉制度,被收容者可向法务大臣提出申诉。
2002年4月8日,一名被移送的在日华人(当时44岁),在移送车里大声说话,遭到入管职员的暴打,颈部被一个职员用胳膊卡住,脸被殴打而且嘴唇被打裂了,2个前牙也被打松动了。2002年5月4日,针对华人K先生的暴行是在收容室里发生的,当时该华人因收容后妻离子散,心情很不稳定,对入管职员的问话不予理睬,还将东西扔到一边,然后他被关到一个单人房间,遭到入管职员的群殴。为了防止他反抗,入管职员还先用衣服将他的脸部蒙上,遭打后,还让医生给他看病,但却只让他说是自己撞墙碰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