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因接触日军遗留在华的毒气弹而身受重伤并留下后遗症的两名中国少年,
这两名少年分别是现年15岁的周桐以及11岁的刘浩,两人2004年在吉林省因接触日军遗留毒气弹而受伤,并一直受到呼吸障碍症或免疫力下降等后遗症的折磨。
据二人的代理律师、青叶综合法律事务所山田胜彦律师介绍,此前因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而受害的中国人向日本索赔案件已有3起。其中一起诉讼中,2003年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日本政府“未及时加以回收并置之不理”,为此勒令政府作出赔偿;但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则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导致受害的原告败诉。目前相关案件有2起在日本最高法院、1起在东京地方法院接受审理。
本案的两名少年
周桐的父亲介绍,儿子上初中二年级时就被迫退学了,原因是经常咳嗽,而且时常出现迷糊、感冒等症状,被弹体中液体感染的部位始终瘙痒。刘浩则因健康原因留级一年,他表示,自己在夏天也总是咳嗽,他家里总得备好药品,放寒假在家中,还必须穿棉袄和棉裤。他浑身瘙痒的程度要比周桐厉害得多,他每次抓挠时,都会出现血迹,止痒药根本没有效果。
日本政府的鉴定调查结果显示,致使两名中国少年受害的毒气弹为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事发后不久,周桐、刘浩即与齐齐哈尔“8.4”事件中的毒气弹受害者多次来日,共同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治疗费用以及生活援助,但三年半后的今天仍未得到对方有诚意的答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两名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诉讼,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原告方主张:“将武器遗留在中国的日本政府有义务向中方告知危险地点并进行回收。若日方能履行上述义务,事故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