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从没为烟草做过广告
近日对于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文哥哥王志方解释说,王志文在2000年到2002年期间,曾经为湖南省某集团做过形象代言人。在此,王志方特别强调,当初王志文担任的是该集团的形象代言人,并不是该集团旗下的各类子产品包括烟草的形象代言人。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麻烦,王志方甚至说,他可以找出当年的广告协议。“ 记得当时该广告是在湖南卫视播出,由于湖南卫视是卫星电视台,我估计厂家也不敢在这上面做什么。我们可以去查广告资料,王志文做的绝对是个单纯的、干?舻募?判蜗蟠?匀斯愀妗!?br> 同时,王志方也表示,当时对方在平面广告上做过手脚。2000年8月,王志文到长沙做活动时,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了该广告,但不知为何,以大漠为背景的王志文身边竟然放了两包烟。随即,王志文与负责联系的企划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该烟草是集团下的一个子产品,没有上过市,当时承诺马上撤掉。王志文在离开长沙后,还委托当地的朋友留意一下,后来果然没有了。由于双方之前的合作挺愉快,这就没有就此追究相关责任。如今,这广告不知为什么又冒出来了。“现在我们可以告对方双重侵犯,除了不遵照合同时间使用广告,还有就是对王志文形象的不正当使用。”
最后,针对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方代表王志文发表了两点声明───
王志方表示,首先王志文他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他也不是第一次为品牌做广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深知《广告法》,怎么可能会为烟草做广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因此,王志方肯定地告诉记者,“王志文从来没有为烟草做过广告!”他还特别代表王志文,感谢湖南健康教育协会。接着话锋一转,“他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控告对方(湖南某集团)侵犯肖像权!”
再一次成了“ 典型”
事情到这里似乎来了个180度转弯,原本是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要求王志文因公开做烟草广告而向湖南公众致歉,这回王志方一番话,王志文立马从被动到主动,竟然要状告所代言的某集团!
国内有关律师对此事表示自己的看法,该律师称,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确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同时也禁止在特定场馆,如影院、会议厅、比赛场所等设置烟草广告。他同时补充,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烟草广告还是可以做的,比如,高速公路两旁的烟草广告。至于,王志文方面欲告该集团侵犯肖像权是否能成立,要看王志文的肖像在用于具体广告时是否经过王志文的确认或者授权,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程序,王志文是有权提出诉讼的。
有意思的是,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肖正湘直言称,其实,早些时候就发现了王志文的这一烟草广告,只是等着“5月31日,第17个‘世界无烟日’”来拿王志文这个典型来说,比较有影响力,“我们希望通过扳正王志文这个反面教材,让王志文成为无烟日宣传的一个正面形象代表。”同时,王志方也表示,目前他已经通知王志文的律师,准备搜集书面证据,提出诉讼。“我希望通过追究这件事,给类似的商家提个醒,不要以为明星不懂法律,打擦边球、钻空子,同时,也让圈里的艺人都能藉此提高警惕。”如此看来,王志文这回又莫名其妙地成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