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2006年7月,东京入国管理局在对东京一家大型按摩院进行搜查时,认为在此工作的90多名持有“留学”、“就学”等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国学生有“资格外活动”之嫌,要把他们强制送还中国,为此,4名中国留学生请日本律师做诉讼代理人,于7月21日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正式递交了提讼状,要求东京入管停止收容命令书。但是其中一名中国女留学生,在没有等到判决结果时就在12月22日被入管强迫回国,为此东京地裁在去年12月28日对此案的判决中,对东京入管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围绕著送还中国留学生问题,东京地裁与入管对抗已不只进行这一次,这次的对抗,只能说东京地裁与入管的对抗愈演愈烈。
这位中国女留学生于2000年来日,2004年考上了大学,并在上述的按摩店中打工,入管方面认为她的打工时间超出了入管对留学生规定的每周48小时的限制,因此把她定为强制送还的对象。于是这位女留学生和其他三名留学生一起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正式递交了提讼状,要求东京入管停止收容。而入管却在去年11月16日对她发出了“强制送还命令”,使她在11月22日归国。
而去年12月28日的地裁判决指出:这位女留学生在打工时多数时间是等待客人来,这段时间里是没有报酬的,她实际的接客时间每周最多才27.75个小时,而且她在等待客人来的时间里还在写作业,大学里出勤率为100%。她在按摩店里打工没有对她的学习造成什么特别的障碍,因此强迫她回国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地裁在判决中指出:入管不等地裁的判决,就强行继续执行违法的手续,十分令人遗憾。
如此的东京地裁与入管对抗的事情在2004年也发生过。
一位中国女留学生来日后以优异的成绩被一所有名的私立大学录取。由于在入学考试中她的成绩很突出,入学时就获得了减免50%学费的待遇。在一年级时,她所学的31个科目中,有18个优,3个良,而且几乎没有迟到和不上课的现象。但是她也和其它的留学生一样,遇到了拿不出生活费和学费的问题。在入学后,她先在中华料理店里打工,后来这个中华料理店停业,她在以后的4个月中没有了收入,不仅个人经济生活一筹莫展,而且到2003年1月必须交纳学费,在百般无奈之际,她在同学的介绍下,去了新宿歌舞伎町的一家会员制俱乐部打工。5月23日,警察对她打工的这家俱乐部进行了搜查,当时店里有玩客10人,陪酒小姐7人。警察又进行了深入的搜查,最后在便所里和厨房的深处又抓到了3个陪酒小姐,她们3个都是留学签证。
入管方面于去年7月25日发出了强制送还令。这位女留学生上书法务大臣,被驳回,于是这位女留学生把东京入管告上法庭。
2003年9月17日,东京地裁做出决定,认为有必要中止强行送还令。法庭还认为:入管方面无视来自东亚的留学生所在国的生活水准、收入等与日本的巨大差异。为此东京入国管理局向东京高等裁判抗告,2003年11月4日,东京高等裁判做出决定,认为东京入管收容合法,而强制送还令是否合法有待探讨。这样,9月17日在东京地裁做出决定后返回学校的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在高裁做出决定后又被入管抓回了收容所。
2004年1月26日,东京地裁再次做出决定,令东京入国管理局停止收容。而东京高裁4月8日再次做出决定,取消了东京地裁对这位中国女留学生的“收容停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