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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押护照“停业3年”
日期: 07年1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于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于12月17日修订完毕并正式发表。新指针明确指出,今后日本接受研修生的企业若有扣押护照等不正行为发生,将给予3年间不能再接受研修生、实习生的处罚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认为,1999年2月出台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经过8年的运作,围绕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在留管理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为了应对新形势的变化,他们对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进行了重新修订,强化了对日本企业雇佣研修生时不正行为的明确规定,预计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明确规定了属于不正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第1类型:(1)研修生派遣机构和日方接受机构签订双重合同,接受与派遣单位不合理地向研修生收取管理费;(2)研修过程与研修.技能实习计划矛盾;(3)借用名义;(4)雇佣企业编制虚假材料;二、第2类型:研修生加班行为;三、第3类型:(1)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等;(2)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3)拖欠或拒付研修生研修经费、实习生工资;(4)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四、第4类型:(1)违反报告义务;(2)不实施审查报告;(3)研修生(实习生)失踪者多发;五、第5类型:(1)雇佣非法就劳者;(2)违反劳动关系法;(3)对其他外国人的非法就劳行为;六、第6类型:再次发生类似于上述的不正行为。

  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研修生加班问题。指针中明确规定研修生不能加班,而事实上日本的企业雇佣研修生就是用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其次,指针中还明确指出,研修生派遣单位不能直接从研修生的津贴中直接或间接收取管理费;研修生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在研修生入境及申请居留时提交的研修生待遇概要向研修生本人直接、确实地支付研修津贴。第三,指针中明确表明,不允许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而以防止失踪为理由禁止研修生(实习生)外出也是不当行为,必须全面禁止。第四,严格遵守劳动关系法规;与技能实习生签订雇佣合同时,应该用母语签约,并按法定手续办理。

  新指针针对确认企业不正行为后,给予的处罚是3年内停止接受研修生、实习生。还明确表明日本各工商会等是外国人研修生最佳的接受机关,以此来杜绝黑中介向企业介绍外国人研修生,防止黑中介从中榨取血汗钱。另一方面,不仅仅是针对日本国内的接受机关,为了防止海外的研修生派遣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果判明海外派遣机关从外国人研修生身上徵收了高额的保证金,日本的接受机关将采取停止接受的方式来对应。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在1999年2月出台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时,当时研修生为4万7985人,技能实习生为1万1032人;到2006年,研修生已经高达9万2846人,技能实习生为4万1000人。1999年4月当时只有55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而到2005年4月已经扩大到62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今后日本还将继续扩大引进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另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统计,接受研修生、实习生企业被认定有不正行为的,在首次开始取缔的2003年为92家,而到2006年已经高达2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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