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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欺案一审判决 华人受害家庭获赔一百万
日期: 07年12月4期 评分: 10.00/1

  本报讯(记者 张石)2004年2月本报刊登了《华童身陷欺辱情何以堪》一文,详细披露了一华人女童从2000年4月开始在就读的川崎市多摩区市立南菅小学校,遭受了长达一年的凌辱与欺侮。2004年1月,川崎市教育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向华人女童及其家长郑重谢罪。但是由于一些加害者拒不承担自己的教育责任,还对受害女童一家进行种种攻击,受害者家长、华人教授夫妇忍无可忍,在2004年4月12日,以加害儿童中一名男童和一名女童的家长为被告,向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740万日元的赔偿金。横滨地方法院川崎支部12月21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审判长驹谷孝雄勒令被告4人向原告方赔偿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5万元)。

  根据判决,这位女孩的一些同班同学们在从2000年4月开始的约一年时间里,对父亲为华人、母亲为日本人的女童进行讽刺与殴打,这样的行为给女童造成了不堪忍受的精神痛苦,是违法的。同时法庭认为欺负人的孩子家长没有履行对自己孩子的监督与教育责任。

  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理由指出,(受害女生)因被欺负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相当严重,但同时表示,受害女生并无持续失眠等症状,因此不能认定其罹患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症’”。同时法庭没有把原告指出的这种欺负人现象中所包含的种族歧视的内容当作重点进行法庭辩论。

  判决后,女童家长、华人教授夫妇和支援团体及律师等举行了记者会。

  华人教授夫妇在记者会上指出:平时大家对我们原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这里深深表示感谢。

  在判决的瞬间,我们深深体会到这是由司法判决而表现出的正义的胜利,同时我们也觉得这是对于欺负人现象作斗争的人们的最高鼓励。

  根据川崎市教育委员会的调查,早已经明确了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关系,而现在又通过司法得以确证。

  在欺侮人事件发生以来七年中,我们为加害者父母和子女多次提供了道歉的机会,但是他们一直加以拒绝。

  尽管欺侮人这种夺走了我们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是反社会行为,但是加害者不仅不承认这一点,反而诽谤、中伤受害者,而对他们这种行为进行批判的正义的声音,也确确实实地传达到了法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经过了三年半的漫长路程,谨对那些一直在鼓励和支持我们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于法庭没有认定女童患有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症,同时没有把种族歧视的内容当作重点进行法庭辩论,华人教授感到遗憾,认为这是法庭的界限所在,但是对于整体的判决他们基本满意。

  在记者会上,与会者纷纷发言,他们对这次法庭斗争的胜利感到欢欣鼓舞。他们中有许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子女也在学校中遇到欺负才参加支援会的。他们认为整个日本社会应该更重视在日本的学校里经常发生的欺负人现象,同时他们也将趁这次横滨地方裁判所川崎支部的正义判决的东风,继续与欺负人这种反社会的病态的社会现象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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