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辉)经过数轮谈判,日前,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订《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标志著中日两国将携手司法领域合作,加强打击刑事犯罪。
12月1日,中日两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是继美国、韩国后第三个和日本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
2003年发生的福冈市中国留学生杀人案震惊日本社会,因为两名案犯逃回中国,中日间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两国在破获此案及审理过程中多有不便,只得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沟通交涉,此案也是日本第一次采用中国提供的公述进行审判。伴随著中日两国来往人员增多,跨国刑事犯罪案也频频发生。2006年,在日外国人犯罪案件中,中国人约占4成。中日两国因为没有签署司法协助条约,许多案件审理起来颇费周折。因此,从去年7月开始中日两国就商讨签订条约。今年4月,温家宝访日期间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双方公布将加强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将努力争取年内缔结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两国政府经过数轮会谈,充分交换了意见后,日前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
据了解,根据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两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两国在惩治国际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互相提供帮助、提供合作或提供其他便利诉讼的措施。其方式主要有委托、协助证据的提供与调查、引渡、诉讼移管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