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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法判阿扁向连宋道歉
日期: 07年11月4期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陈水扁总统指称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发动柔性政变的官司二审败诉。

  台湾总统陈水扁2004年底在立委选举的造势场合上指称,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发动了柔性政变。对于这项指控,连宋相当的不满,并随后提出了法律告诉。

  继一审败诉之后,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宣布陈水扁二审败诉,理由是陈水扁并不是行使总统职权,因此享有的言论自由不大于一般的人民,如果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必须负有侵权损害的责任。

  判决还指出,陈水扁应该在台湾三大报的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并给付连战和宋楚瑜象徵性的赔偿各一元新台币。不过,这个案子仍然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陈水扁委任的律师林志豪表示,高等法院以学术论文的标准来检验陈总统的言论太严苛了,令人遗憾,将会上诉到底。连宋的委任律师李复甸表示,高院的判决在预料之中,如果陈总统早点道歉、澄清,就不会有这个诉讼案。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表示,这是正确的判决,陈水扁总统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从政治面来看,总统把对他不满的人说成造反,违反了民主原则。由于台湾即将举行立法委员和总统的选举,高等政策研究协会执行长杨念祖教授认为,这项判决应该也会对选情造成一定的影响。他说:可能对绿营的选情会有一些影响,因为大家认为,总统不应该说谎,也不应该欺骗,更不应该以不实的证据去控告别人,这样会影响到绿营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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