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本报在566期报道了《日本老人兴学助教落陷阱 7000万巨款有借无还》一文,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很多读者看到报道后向本报编辑部来信来电表达自己对此事的关切,对贪官的愤慨和对松冈的尊敬。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报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并及时报道给读者。
据松冈洋明在北京的代理人介绍,在今年3、4月份相关媒体报道出来之后,中国教育部、外交部都非常重视松冈洋明老人的遭遇,也有非常强烈的社会反响舆论,尤其是网络转载,对肇事人贲永中、刘丽芳夫妇形成很大压力,同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于今年4月10日、6月8日、7月7日展开三次协调会,协调会的主要目标非常明确:希望刘丽芳可以维护受害人松冈洋明的利益,积极向第三方合作投资人——李洪涛经营的“北京京华育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争取自身7000万日元的投资权益,以便偿还松冈洋明先生的善款。
然而,在这三次调停调解会议期间,刘丽芳表现出非常不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总是以没有经济能力无法偿还为由,要求松冈先生宽限偿还日期,却不作出丝毫的说明,甚至在第三次调解会时,刘丽芳竟然无故推脱没有出席。法官在多次做刘丽芳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对刘丽芳的工资进行部分强制执行处罚,在保障每月10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执行2684元/月。然而,强制执行处罚并没有促使肇事人贲永中、刘丽芳夫妇改变态度,相反,在法官调解期间,贲、刘夫妇却继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悄悄地在今年4月28日,刘丽芳向第三方投资合作人李洪涛所经营的“北京京华育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而刘丽芳起诉的时间恰恰是海淀法院法官组织调解会议期间。刘丽芳隐瞒诉讼第三方“京华育缘公司”事实真相,表现出无所作为的样子,促使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为什么原本可以证明自身“清白”的行为,正当的诉讼要求,刘丽芳却要隐瞒自己“努力”的真相,不难看出,刘丽芳计划隐瞒诉讼“京华育缘公司”的判决结果,想把从天津大学留学生宿舍项目中抽逃所有资金据为己有。毫无疑问,贲、刘夫妇可能在法律方面已经谘询过相关专业人士,只是他们谘询的目的是如何保全他们自身的利益,如何逃避法律对于他们的惩处,所以才会出现上述刘丽芳隐匿诉讼第三方“京华育缘公司”的行为。
代理人介绍,当律师在今年7月发现刘丽芳隐瞒诉讼事实时,为了防止贲、刘夫妇私自抽逃天津大学留学生宿舍楼项目中195.4万元的投资资金,7月4日海淀法院法官亲自赴天津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寻找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法官与天津大学的接触,使得天津大学成为知情人,由此在今后天津大学不能与贲、刘夫妇擅自转移款项,致使贲、刘夫妇的阴谋未能得逞。
代理人介绍,贲、刘夫妇在抽逃资金的阴谋没有得逞情况下,竟然以不做法院公告,放弃对“京华育缘公司”的诉讼判决相要挟,无耻地向松冈先生提出:只偿还松冈先生,贲、刘夫妇和“京华育缘公司”在天津大学投资的本金195.4万元,要求松冈先生放弃195.4万元以外的债权,否则贲、刘夫妇将不配合法院公告的工作,放弃对“京华育缘公司”的诉讼判决,拖延时间使得诉讼判决超过时效期,最终失去法律效力。
代理人介绍,现在因为贲刘夫妇不配合法官,拒绝领取《判决书》,将会面临《判决书》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