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法律。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会议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中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法制作保障”。为此,中国政府将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包括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中国只有管理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的条例,而且是由至少六个政府部门监管,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生产行为的全国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