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1999年2月出台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经过8年的运作,围绕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在留管理已经产生很大变化,为了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目前法务省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已经重新修订,预计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在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于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著重介绍了目前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现状。在1999年2月出台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时,当时研修生为4万7985人,技能实习生为1万1032人;到2006年,研修生已经高达9万2846人,技能实习生为4万1000人。1999年4月当时只有55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而到2005年4月已经扩大到62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今后还将继续扩大引进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
根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的定义,日本接收研修生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使研修生通过在日本的研修,学习和掌握日本企业的技术、技能、知识和管理经验。因此,日本政府又将研修生定位为“产业留学生”,要求研修生在赴日之前必须已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赴日后须进行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研修,回国后应从事与在日本学到的技术知识相关的工作。
遗憾的是许多接纳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机关,对该指针的宗旨没有去认真理解,而是将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引进,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问题的发生。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统计,被认定有“不正行为”的机关数在首次开始取缔的2003年为92家,而到2006年已经高达229家。
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明确规定了属于“不正行为”的表现形式:1、研修生派遣机构和日方接受机构签订双重合同;2、研修过程与研修.技能实习计划矛盾;3、借用名义;4、雇佣企业编制虚假材料;5、研修生加班;6、接受与派遣单位不合理地向研修生收取管理费;7、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的情况;8、研修生(实习生)失踪;9、雇佣非法就劳者。
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研修生加班问题。“指针”中规定研修生不能加班,而事实上日本的企业雇佣研修生就是用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其次,“指针”中明确规定,研修生派遣单位不能直接从研修生的津贴中直接或间接收取管理费;研修生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在研修生入境及申请居留时提交的“研修生待遇概要”向研修生本人直接、确实地支付研修津贴。第三,“指针”中明确规定,不允许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而以防止失踪为理由禁止研修生(实习生)外出也是不当行为,必须明确禁止。第四,严格遵守劳动关系法规;与技能实习生签订雇佣合同时,应该用母语签约,并按法定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