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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生指针修订 严禁派遣公司收不合理管理费
日期: 07年11月1期 评分: 10.00/1

  本报讯(记者 周宏)1999年2月出台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经过8年的运作,围绕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在留管理已经产生很大变化,为了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目前法务省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已经重新修订,预计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在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于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著重介绍了目前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现状。在1999年2月出台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时,当时研修生为4万7985人,技能实习生为1万1032人;到2006年,研修生已经高达9万2846人,技能实习生为4万1000人。1999年4月当时只有55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而到2005年4月已经扩大到62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今后还将继续扩大引进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

  根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的定义,日本接收研修生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使研修生通过在日本的研修,学习和掌握日本企业的技术、技能、知识和管理经验。因此,日本政府又将研修生定位为产业留学生,要求研修生在赴日之前必须已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赴日后须进行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研修,回国后应从事与在日本学到的技术知识相关的工作。

  遗憾的是许多接纳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机关,对该指针的宗旨没有去认真理解,而是将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引进,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问题的发生。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统计,被认定有不正行为的机关数在首次开始取缔的2003年为92家,而到2006年已经高达229家。

  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明确规定了属于不正行为的表现形式:1、研修生派遣机构和日方接受机构签订双重合同;2、研修过程与研修.技能实习计划矛盾;3、借用名义;4、雇佣企业编制虚假材料;5、研修生加班;6、接受与派遣单位不合理地向研修生收取管理费;7、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的情况;8、研修生(实习生)失踪;9、雇佣非法就劳者。

  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研修生加班问题。指针中规定研修生不能加班,而事实上日本的企业雇佣研修生就是用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其次,指针中明确规定,研修生派遣单位不能直接从研修生的津贴中直接或间接收取管理费;研修生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在研修生入境及申请居留时提交的研修生待遇概要向研修生本人直接、确实地支付研修津贴。第三,指针中明确规定,不允许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而以防止失踪为理由禁止研修生(实习生)外出也是不当行为,必须明确禁止。第四,严格遵守劳动关系法规;与技能实习生签订雇佣合同时,应该用母语签约,并按法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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